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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夏季奥运会获得优异成绩我区运动员的奖励决定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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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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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OO八年九月十二日

 

宝府〔2008〕9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在第二十九届北京奥运会上,我区运动员刘子歌、石峰和他们的教练员金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刘子歌打破女子200米蝶泳世界纪录获得奥运会金牌,石峰打破男子100米蝶泳全国纪录获得奥运会第九名,为祖国争得了荣誉,为宝山增添了光彩。为表彰奥运功臣取得的优异成绩,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上3位同志给予表彰并进行奖励。给予优秀教练员金炜同志三室两厅住房一套的奖励;给予优秀运动员刘子歌同志三室两厅住房一套的奖励;给予优秀运动员石峰同志人民币10万元的奖励。

希望全区人民学习他们不屈不挠、奋发图强的精神,学习他们不断进取、追求卓越的优秀品质,以他们为榜样,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为又好又快地建设现代化滨江新区而努力奋斗!

主题词:行政事务  表彰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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