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宝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_政府信息公开年报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0年上海市宝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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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报告
  • 发布日期: 2021-01-18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1-01-1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统计局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深化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强化交流互动,不断完善局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统计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突出公开重点,把事关民生、公众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全年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106条,公开率100%。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年度重点政府项目计划、财政政府工作报告,预算执行政府、财政专项资金政府、专项政府调查以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政府的结果,实现政府公开规定领域的全覆盖。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0年全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3件,申请人所需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我局在规定期限内与申请人进行了回复并提供了相关信息。本年度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强化日常管理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管理,不断完善源头管理机制。二是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公开流程明确规范各科室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按法定要求进行公开。健全网上信息公开和服务平台,积极开拓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时、有效地完成各类信息主动公开,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的质量和能力。三是加强保密审查。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办法,明确政府公开的范围、内容,明确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落实政府业务科室、法规科、分管局长、局长层层审核的保密审查机制,拟公开的政府结果公告稿报区府办的审查机制,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平台建设方面一是用好宝山区政府网站主体平台。及时向区有关信息平台报送信息,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扩大公开范围,积极推进办事公开,及时更新局机构设置、局工作职责、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等信息。二是持续发展政务新媒体充分利用“宝山统计”微信公众号,通过统计数据、统计之窗、普查资讯等栏目,充分展示区统计局工作动态、党务活动。三是维护好线下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全文内容,均以纸质文档形式报送区档案馆,以便公众可在集中查阅点查阅。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坚持精干、高效原则,积极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区政务公开各类培训,如参加区政府组织开展的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会,由市政办揭超老师讲解,通过学习领会《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精神,在实际工作中不断融会贯通,进一步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实务操作能力。二是建立实时纠错机制局政务公开工作小组经常组织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及时作出说明,第一时间进行整改,有效提高了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水平。三是认真完成年度考核指标按照区政府工作部署,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完成了年度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要求的各项评估指标,着力推动我局政务公开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2

272.1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持续完善统计局政务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公开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审查流程,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三)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

全面梳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内容,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快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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