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宝征地补告〔2021〕第10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宝)拟征地告〔2021〕第1004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新苗村东高组、西高组、薄家组、西汤组;拟征收农用地48986.2平方米、建设用地2516.2平方米、未利用地334.1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51836.5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10.4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
拟征地村组 |
拟征地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青苗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 |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
其他 |
小计 |
罗泾镇新苗村薄家组 |
5057.8 |
558381.12 |
3811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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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6500.44 |
|
2 |
罗泾镇新苗村东高组 |
26584.8 |
2934961.92 |
156447.54 |
|
|
|
3091409.46 |
3 |
罗泾镇新苗村西高组 |
5168.1 |
570558.24 |
34950.24 |
|
|
|
605508.48 |
4 |
罗泾镇新苗村西汤组 |
15025.8 |
1658848.32 |
8386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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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42710.92 |
5 |
罗泾镇新苗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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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70771.85 |
736580.20 |
|
3007352.05 |
合计 |
51836.5 |
5722749.60 |
313379.70 |
2270771.85 |
736580.20 |
|
9043481.35 |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4月23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宝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土地管理部门将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苏艳、陈汐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联系电话:56108022 监督电话: 56109705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