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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联谊路31号码头延长渣土经营业务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交通委 发布时间 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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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部门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5-09-22
  • 发文字号: 宝交〔2025〕9号
  • 发文日期: 2025-09-2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交通委

 关于同意联谊路31号码头延长渣土

经营业务的批复

 

上海蓄辉运输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延长渣土中转码头的作业申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1号)、《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沪府令57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优化本市建筑垃圾中转码头管理的通知》(沪交港[2025]241号),结合市交通委关于渣土中转码头的部署要求,现同意联谊路31号码头延长渣土中转运输业务,有效期自2025930日至2026930日。

二、你公司在利用码头正式转运渣土前,应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开展渣土转运作业:一是配备满足建筑垃圾中转所需的装卸和水平运输机械, 配套喷淋、车辆冲洗、扬尘在线监测等防污设备,安装覆盖码头建筑垃圾中转作业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以及必要的出入口车辆识别和计量称重等电子信息装置;二是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建立覆盖建筑垃圾接收、堆存和分拣、装卸作业以及船舶调度、离靠泊等各环节的操作规程,有效落实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和噪声控制要求;三是取得渣土消纳地单位的证明和合同;四是向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三、你公司为码头实际经营单位,应负责码头的日常管理,并督促和监管协作单位按照渣土转运要求,规范操作,安全作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自觉服从绿化市容、交通、城管和环保等部门的监管,并落实相关行业管理要求。

特此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交通委员会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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