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W1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述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http://bsq.sh.gov.cn上下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友谊支路79号三楼311室,邮编:201999,电话:66592679
一、概 述
2017年,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2017年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和精神,加强落实“五公开”,拓宽公开渠道,增强工作效能,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一)组织落实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从人员、制度到落实,始终认真贯彻执行。一是明确职责。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的主要执行部门,办公室主任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安排3名工作人员负责落实相关工作。1人负责政务公开的统计和报送,1人负责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日常受理,1人负责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3人分工各有侧重,又相互衔接,确保了日常工作的开展。二是健全制度。制定《宝山区人力资源2017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信息公开重点,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每年做好计划和总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不断健全信息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为原则,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加强培训。认真参加本区组织的各类工作会议和培训,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区政府、市局组织的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等各类培训,结合日常办理中的案例学习,不断提高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工作的重视程度,着力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年内组织开展了4次专项政务和保密公开培训,并邀请市局法规处、区政府法制办、区法院组织专题研讨会1场。四是落实审查。建立完善科学定密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起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前均填写《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做好备案,坚持公文发布和保密审查同步,从源头上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年内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全部经过保密审查,共开展保密审查52条。
(二)推进“五公开”情况
一是及时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等信息。切实执行《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性、基础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及时修订和编制《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和《2017年度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年度报告》,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录涉及的政府信息进行仔细梳理,及时公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公开内容发生变更的,及时更新。二是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行政权力”175项,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对应的175项“行政责任”,按要求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三是公开财政信息。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财政预决算及其他信息,范围扩大至下属事业单位。四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宝山人事人才网、宝山人才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人才新政及相关文件,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配合市公务员局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21世纪人才网上发布公务员招录信息,在宝山门户网站、宝山人事人才网上发布事业单位和青年储备人才招聘信息。针对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离土农民等重点群体,发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和各类便民服务信息493条。五是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和行政许可信息“双公示”。 我局有最终审批权的行政审批事项,均由市人社平台统一完成信息归集并定期推送至“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行政许可7件,公示行政处罚3件。六是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以及其他公开机制。切实做好公文的主动公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公文主动公开率达95%以上。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切实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征询社会意见2件,发布政策解读7件。实现了政策解读材料、解读方案与政策性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
(三)政府网站建设和保障
一是认真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每月及时向区信息委的政府信息报送系统录入上报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上及时发布、更新本局的主动公开信息。共发布主动公开信息52条,依申请公开信息14条,主动公开率67.6%,受理查档280人次。二是加强本单位系统网站管理。建立本单位政府网站管理机制,全局系统发布服务类信息1217条。定期向区信息委上报信息,供区政府在区档案局的集中查询点和政府门户网站集中查询,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性和利用率。三是认真做好媒体宣传工作。聚焦重点工作开展宣传,向在“上海宝山”官方微博报送微博17条,微信42条;在业务微信上共发布601条信息,业务微博上发布了548条信息。业务国家级、市级知名媒体采用我局信息197篇,区级媒体录用刊载49篇,市、区两级简报录用105篇,市、区两级政府网站录用436篇。四是切实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建立本单位《正版软件管理工作制度》,将正版软件采购纳入预算,对于正版软件安装、维护、更新都有统一管理,确保正版化的使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上报主动公开信息52条,内容涉及财政预决算、行政许可审批、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调整,以及调整社会保障政策等信息公开内容,本年度未发生相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范围
1.局机构设置;
2.局工作职责及局系统各部门工作职责;
3.局业务办事流程;
4.局重点领域工作计划及进展完成情况;
5.本局制定的应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
6.各类便民信息和业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途径
1.政府网站。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委办局栏目中建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公开的链接。上面及时公布了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目录和全文、年度报告、机构职能以及办事指南和流程。
2.政务微信微博。主要是“上海宝山发布”。
3.业务微信和微博。微信公众号分别是“宝山就业”、“创赢宝山”、“宝山公信仲裁”、“宝山人才”,微博号分别为“宝山青年启航计划”、“宝山区就业促进中心”。
4.业务网站。分别是宝山人事人才网、宝山就业网。
5.设立电话咨询。接受电话咨询12.9万人次,提供政策解释等服务信息。
6.设立查阅点。2017年查询点共接待群众280人次。
7.发放各种政策宣传资料。在对外服务窗口设立资料架摆放有关劳动保障的政策法规等政府信息资料小册子,供群众翻阅和拿取,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发信息情况
建立规范的受理、处理、答复规程,按照工作要求做到答复口径准确、规范、合理,体现便民服务。受理依申请共55件,答复55件,其中21件是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
四、复议、诉讼和申述举报等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无纠错,无举报投诉类案件。2017年办理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16件(一审8件,二审8件),全部得到维持。对疑难案件组织市局、区相关部门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规范答复程序,提高信息公开答复水平。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信息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公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2018年,我局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着力全面提升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水平。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一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继续全面执行信息联络员制度,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业务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做好规范答复,避免行政复议和诉讼的败诉。
二是不断完善制度。继续完善信息公开操作规程和保密审查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党政混合信息公开意见。重做好制度的落实,确保公开程序的规范。同时做好诚信体系的制度建设。
三是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地收集公开涉及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大会议以及行政权力运行等宜公开的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四是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积极探索通过网络微信、手机报等新的形式发布各类信息。进一步提升网站服务功能,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及时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人性化地服务。
六、说明、附表、附图
1、其它说明:本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年度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5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5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7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55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4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5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46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55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55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55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2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4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4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8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7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15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2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16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16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