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环卫作业公司:
现将《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卫作业经费拨付使用管理办法》下发,请遵照执行。
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卫作业经费拨付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本局环卫作业经费的拨付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如下:
1、基本定义
环卫作业经费是由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所产生的环卫作业养护经费,主要包括道路清扫保洁经费、粪便垃圾收运经费、公共厕所免费开放管理经费、五小设施维护经费、无主垃圾清运经费、固定资产折旧经费等。
2、预算管理
环卫作业经费作为城市维护项目中公共设施维护类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根据区财政下达的养护作业量和供给标准核定经费,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每年由区财政安排经费,专款专用,不得超支。如遇作业量或者供给标准调整,由区财政在当年或者来年部门预算中予以追加调整。
3、核拨对象
上海宝谊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海淞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淞南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大场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月罗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张庙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东晨市容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高境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立及废弃物处置服务有限公司。
4、拨付方式
局综合计划科根据环卫管理科确认的环卫作业量,核定各公司环卫作业经费,按每月拨付方式予以下拨。
5、专项核定
针对环卫作业项目中涉及的无主垃圾清运经费,局环卫管理科根据当年实际清运情况,年终核定后予以下拨。
6、考核结算
区绿化市容局每年预留环卫作业经费6%,用于全区性应急保障任务、突发事件、精品区域创建、精细化保洁等项目的奖励补贴,年底对分配给各环卫公司的任务量进行核算,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予以下拨。
7、审批流程
各公司的环卫作业量由局环卫管理科予以确认后,提出拟办意见,由局综合计划科依据局环卫管理科提供的作业量以及财政供给标准,核定任务量经费,报分管局长审批,报局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