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随意检查、违法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助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宝山区统计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4〕3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2026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检查事项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上海市统计条例》、国家统计局制定颁布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三、检查主体
上海市宝山区统计局
四、检查对象范围
本区“一套表”单位全部法人单位共3386家,2026年计划对其中50家开展检查,包括40家执法检查和10家数据质量核查,比例为1.5%。
五、检查频次和方式
通过“双随机”抽查选取被检查单位,每年对被检查单位开展1次现场检查。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本区各级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统筹调配辖区内人员力量,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开展本区年度执法检查工作。
(二)优化流程,严格实施。优化本区统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职权行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在本市涉企行政检查中全面推行“检查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法治政府办〔2024〕11号)的部署,依托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和“一网通办”平台,规范使用全市统一的统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库、检查对象库,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推广应用“检查码”,实行涉企行政检查强制登记制度,不断提升统计领域涉企检查质效。
(三)聚焦重点,规范程序。对照重点统计指标数据、重点任务,切实规范执法检查流程、案卷制作、案件处理等具体环节,加强合规性指导,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规范化水平。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并查实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予以公示。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追究相应责任。
(四)及时报告,加强沟通。加强与上级统计机构日常沟通联系,并做好基层统计机构业务指导,解决统计执法检查中遇到的困难,主动上报新情况、新问题。
(五)宽严相济、文明执法。按照上海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坚持处罚和教育并重原则,细化“过”与“罚”的考量因素,切实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检查对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