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根据«宝山区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减量化及土地复垦工作实施意见»(宝府办【2014】95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镇已完成星星村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减)(沪宝耕立【2014】0001号、沪宝耕立【2014】0019号、沪宝耕立【2014】0020号),广福村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减)的立项工作(沪宝耕立【2015】0007号),陈家行村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沪宝耕立【2015】0030号)的立项工作,并签订了搬迁意向书,预计可新增耕地面积总计6.99公顷。按照减量化政策中的第九和第十条有关资金补偿和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拟申请启动资金总计6275.5418万元。沪宝顾府〔2015〕80号同时作废。
妥否,请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