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本市关于行政执法公示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行政处理的执法信息向社会公示。
处理相对人名称
处理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理依据
处理内容
处理决定日期
处理机关
上海智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0MA1G8F0J39
李桃
(宝山)人社执法(2023)理字第00585号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无故拖欠15名劳动者2022年12月、2023年2月至2023年8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玖万贰仟玖佰伍拾壹圆玖角陆分(192951.9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15名劳动者2022年12月、2023年2月至2023年8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玖万贰仟玖佰伍拾壹圆玖角陆分(192951.96元)
2024.3.18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