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5〕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8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59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宝山区庙行镇北杨宅东侧地块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市发展备建用地、商务办公用地(仅为地块收储)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规划B2-05,南至南蕰藻路,西至规划B2-03,北至规划B2-01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野桥村北杨组10155.2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56.64平方米、建设用地6755.06平方米、未利用地443.53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155.2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56.64平方米、建设用地6755.06平方米、未利用地443.53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04150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朱越 朱峥嵘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