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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山区建设交通行业安全生产
重大隐患整改指令督办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委系统各单位:
根据市交通委202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要求,我委对原《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宝山区建设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指令督办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宝建〔2018〕49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宝山区建设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指令督办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宝建〔2018〕49号)废止。
特此通知。
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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