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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大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行政处罚案

信息来源: 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 2022-11-03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2-11-03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2-11-03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医保局

医保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大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医保(罚)决字第2220220021

被处罚人(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大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机构代码

1231011378003215XB

法定代表人

侯菊芳

处罚事由

该机构存在超量开药、过度检查、未按照规定核验基本医疗凭证为违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凭证或者配药的个人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超医保支付限定的行为。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四项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陆佰贰拾伍元玖角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医疗保障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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