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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开展街镇(园区)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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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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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宝府办〔201136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委、办、局:

   区财政局《关于开展街镇(园区)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开展街镇(园区)财政性资金管理

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宝山工业园区、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宝山航运经济发展区管委会,区政府相关委、办、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现对本区开展街镇(园区)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

近年来,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对部分区县财政收支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审计,以及对部分区县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部分乡镇仍然存在财政扶持政策不符合产业导向、各种形式的招商平台违规为企业垫资验资和出借财政性资金、擅自减免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政府部门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秩序,造成了财政性资金的流失,增加了滋生腐败的隐患,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市政府要求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扶持政策,聚焦重点发展产业,加强区级统一管理,规范财政扶持方式,严禁垫资验资行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公共财政资金管理,推进乡财区(县)管改革,完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规范乡镇账户和票据管理,推行乡镇政府采购区县统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和检查;进一步加强乡镇国有土地出让的收入征收管理、资金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严禁乡镇担保行为,加强乡镇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为更好地发挥街镇(园区)财政的职能作用,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本区开展街镇(园区)财政性资金管理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时间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本次专项治理范围主要是各镇,街道、园区比照执行。

本次专项治理检查时间跨度为2010年,如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三、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规范财政扶持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镇财政体制规范财政扶持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府〔200877号)和《宝山区规范和完善街镇、园区财政扶持政策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财政扶持政策应做到:

聚焦重点发展产业。各街镇(园区)要进一步梳理、完善现有财政扶持政策,突出扶持重点,加大政策聚焦力度,着力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严禁对三高企业以及空转商贸型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等不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实施财政扶持。

区级统一管理。加强区政府对规范财政扶持政策工作的领导,制定区级统一的财政扶持政策,街镇(园区)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财政扶持资金拨付的工作集中由区财政统一实施。

规范财政扶持方式。财政扶持资金应纳入街镇(园区)部门预算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扶持,坚决杜绝与企业缴纳税收直接挂钩。财政扶持资金实行国库直拨,不得用现金、现金本票、支票直接兑现扶持资金,也不得通过中介机构等各类单位转拨。

严禁垫资验资行为。加强对经济小区和招商中心设立的专门实施垫资企业的清理,禁止公款私存、异地设立验资账户、违规为申办企业垫资验资。对用于垫资的财政性资金、银行贷款,必须立即抽回或归还。禁止经济小区和招商中心提供或制作虚假证明和委托社会闲散人员代理招商行为。

(二)加强公共财政资金管理

推进镇财区管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全面推进镇财区管改革,切实落实预算统编、账户统设、收付统管、采购统办、票据统领等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区级财政对街镇(园区)财政的指导和监管,制定本区镇财区管激励考核办法,引导各镇积极推进镇财区管改革。

完善财政预算管理。街镇(园区)财政部门要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街镇(园区)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区级国库。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隐匿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

规范账户和票据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11号)要求,实行街镇(园区)账户统一设置。要全面清理现有账户,严格执行财政专户开户管理规定,合理设置财政专户,减少财政专户开设,对同类资金要实行同一账户分账核算。实行票据统一管理。区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街镇(园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以票控款。

推行政府采购区级统办。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由街镇(园区)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区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区级政府采购管理,逐步推行采购资金由区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供应商。

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贯彻《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要求,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街镇(园区)的各种财政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监管范围。加快财政性资金监管平台建设,逐步将财政资金运行各环节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利用信息系统来约束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开的力度,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国有土地出让资金管理

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不断规范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收缴程序、提高收缴效率,建立健全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定期对账制度。各镇(园区)不得以各种名义减免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等形式变相减免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确保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

加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资金预算管理。贯彻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财综〔200874号)和《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管理办法》(宝府办〔200774号)的有关规定。将国有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区级国库,支出一律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认真做好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的预算编制工作,按照规定的用途安排相关支出,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加强国有土地出让资金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国有土地出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支出重点,强化支出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保证国有土地出让收支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逐步建立国有土地出让收支跟踪问效制度,进一步促进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

(四)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全面清理核实街镇(园区)债务,建立债务台账,锁定债务数额;严格控制新增债务,街镇(园区)不得再借新债或变相借债。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历史旧债。区政府将化解旧债、严控新债情况列入对街镇(园区)政绩考核内容。

严禁担保行为。街镇(园区)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承诺承担偿债责任,不得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四、开展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

我区街镇(园区)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13月)

1、区政府召开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通报会,就有关专项治理工作的背景、政策、方法步骤等情况向街镇(园区)主要领导进行通报。

2、区政府成立宝山区街镇(园区)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工商宝山分局、区税务分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1),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制定街镇(园区)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下发专项治理工作正式文件。

(二)自查自纠(20113月至4月)。

1、街镇(园区)要按照区级的模式,相应建立各自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2、街镇(园区)按照文件精神,结合街镇(园区)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自查问题对照表逐条认真开展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

3、街镇(园区)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问题,开展自纠,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

4、街镇(园区)将自查情况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20115月至8月)。

1、在街镇自查自纠的同时,重点检查工作整体推进,区联席会议组织力量重点检查街镇(园区)在财政扶持政策、公共财政资金管理、国有土地出让资金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重点检查对象为所有街镇(园区)。

2、迎接市联席会议组织的全市性跨区县专项审计。

(四)整改落实(20119月至10月)。

1、街镇(园区)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整改及时、处理到位、考核问责。同时将专项治理情况总结向区政府报告。

2、区联席会议在201111月底将本区开展专项治理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

开展街镇(园区)财政性资金专项治理是加强基层财政建设,大力推进基层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意义重大。区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工作,长期不懈地狠抓落实。各街镇(园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强化领导,建立相应机构,落实专门人员,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制定方案,认真实施

街镇(园区)要在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梳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依托制度建设等手段,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力求健全财政职能,严格预算操作程序,规范预算执行行为,保证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检查监督、注重长效

街镇(园区)要按照文件精神对财政资金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规问题,整改财政性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规范问题,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研究完善管理制度和强化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性资金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专项整治要与健全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要与绩效考核相结合,要与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相结合。

区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管理的检查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增强审计力度,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宝山区街镇(园区)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略)

2、街镇(园区)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自查问题对照表(略)

主题词:财政 资金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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