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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以德护理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2-05-12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2-05-12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2-05-1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卫生健康委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上海爱以德护理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第1120225152号
单位名称(或姓名) 上海爱以德护理院
社会信用代码 52310113065981882G
法定代表人姓名 林志海
处罚事由 未按照规定承担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未按照规定承担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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