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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规划土地局制订的《宝山区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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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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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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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宝府办〔201168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规划土地局制订的《宝山区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宝山区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海市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一)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及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现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全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二)贯彻国务院《土地调查条例》相关规定,逐步建立全覆盖的市、区、街镇(园区)三级土地调查工作体系。以本次土地调查为切入点,不断提高我区土地调查人员业务能力,培养技术骨干,建立能担当重任的专业土地调查队伍,逐步形成本区土地调查长效管理机制。

二、主要任务

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涉及全区123个行政村。调查率先在庙行镇、月浦镇2个试点镇开展,区域涉及庙行镇行政村4个和月浦镇行政村14个。试点后,再推广至全区其余街镇、园区。

1500比例尺为主,以街镇(园区)为基本单位,以现有地籍资料为基础,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实地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指界调查工作,全面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属和界线情况,全面核查集体建设用地状况和土地利用状况,掌握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状况,完成调查成果的确认及《土地所有权界线协议书》的签署工作。

三、技术路线

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采用外业调查为主,内业调绘为辅内外业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具体包括:

(一)外业方面,开展程序式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按照1500成图比例尺的精度要求,采用一级GPS定位控制测量和城市二级导线测量方式布设平面控制图,以实地测量的方式获取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主要界址点的坐标信息,形成高精度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成果。

(二)内业方面,以本市地籍基础数据库中的村、村民小组界线数据为基础,充分利用二调数据成果,结合2011年最新的分辨率为0.25的航空影像,全面清理各街镇(园区)、村、村民小组等行政界线和土地所有权界线的基本情况,形成用于外业调查的工作图纸及资料。

四、调查程序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以村为单位、村民小组为单元,按申报-调查-确认的程序开展,采用现场指界、实测界线等方式开展外业调查工作,并通过村与村之间签订《土地所有权界线协议书》等形式确定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所有权界线。

基本程序:首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情况进行申报;其次,调查机构收集相关权属证明材料,通过对申报内容的调查、核实,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推举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指界人,开展现场指界、埋设界桩、实测界址点等调查工作,在内业数据处理的基础上,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最后,由村民小组、村、街镇(园区)对调查成果进行确认,组织相关土地权利人签署《土地所有权界线协议书》。

五、组织领导

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由区、街镇(园区)联合完成。为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区、街镇(园区)两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要求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具体如下:

(一)区级组织机构

区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并协调解决本辖区土地调查中的重大问题,由副区长连正华任组长,区规划土地局局长邵雷明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交通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土地局、区民政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统计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

区土地调查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土地局,由邵雷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芃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包括区规划土地局办公室、地籍科、用地科、规划科、成果办、测量队等部门相关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土地调查日常工作,并对调查资料、成果进行归档管理,下设综合组、调查组、权属组三个专题小组:

1、综合组。负责组织协调区土地调查办公室日常工作,制订调查实施方案,推进调查工作启动,落实调查经费及人员设备,跟踪调查进度并及时向区土地调查办公室汇报相关工作情况。

2、调查组。组织实施具体调查工作,指挥土地调查机构开展实际工作,对整个调查过程进行指导与控制,将调查中遇到的问题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调查技术组反馈,及时解决各项技术问题。

3、权属组。负责协调处理本区调查过程中各种土地权属争议,特别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指界工作中涉及的界线(村民小组界线、村界线和街镇、园区界线)争议,对特别复杂或不能解决的权属争议问题,及时上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权属调处组。

(二)镇级组织机构

各街镇(园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成立街镇(园区)土地调查办公室,由行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兼任办公室正、副主任,成员包括街镇(园区)规土、建设、农业、水务、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各行政村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各街镇(园区)土地调查办公室要配合完成辖区内土地调查工作,包括组织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推举指界人、对所有权调查成果进行盖章确认、组织签署土地所有权界线协议书等。

六、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计划于2012年底完成农村地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完成两个试点镇的调查工作(20116月至20119月底)

1、成立区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各工作组,完善土地调查组织架构及工作机制;

2、落实第一阶段调查经费,建立土地调查队伍,加强土地调查人员技术业务能力;

3、完成两个试点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任务。

(二)第二阶段完成其余街镇、园区的调查工作(201110月至20129月底)

完成第二阶段辖区内其余街镇、园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任务。

(三)第三阶段完成调查成果验收、数据入库(201210月至201212月底)

1、完成土地调查数据整理和汇总;

2、完成土地调查各类图件的制作;

3、完成土地调查成果报告编写;

4、上报土地调查成果;

5、完成调查资料归档。

七、调查成果

通过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将形成一系列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集体经济组织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调查成果;

2、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数据;

3、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及地类核查成果。

(二)图件成果

1、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图件;

2、集体建设用地界线及地类图斑界线图件。

(三)文字成果

1、区、街镇(园区)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报告书;

3、土地所有权界线协议书。

(四)数据库及系统成果

调查形成的影像、图形、属性等电子数据成果均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进入地籍基础数据库。主要包括:

1、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

2、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更新系统。

八、实施原则

(一)严格按照市土地调查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安排,加强区、街镇(园区)各级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的多层面、跨区域组织协调能力,提高调查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在最短时间内解决管理、技术两支队伍的建设问题,按照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实施辖区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

(二)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采用程序式调查方法,整个过程应遵循依法合规、程序到位的工作原则,以区政府发布所有权登记通告为工作启动,按申报调查确认的基本程序开展调查,其中所有权指界人及《土地所有权界线协议书》的签署人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依法推举形成,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准确、合法。

九、工作要求

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时间紧、范围广、任务重,各单位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土地调查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发〔20101号文件和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要求抓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地籍队伍。要以本区地籍管理、成果管理、土地调查部门的人员为核心,按照统一的调查技术要求、技术方法,组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通过本次调查,提高人员业务水平,培养技术骨干,形成一支能力强、业务熟的地籍工作队伍。

主题词:土地 所有权 调查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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