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精锐捷时达钢材加工有限公司
“3·25”物体打击事故后评估工作报告
一、前言
2021年3月25日22时05分,宝山区杨行镇上海精锐捷时达钢材加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简称“3·25”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起工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
为督促上海精锐捷时达钢材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锐公司)及相关部门切实开展责任追究,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真正得到落实,更好地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宝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20]21号)、《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应急统评[2020]82号)、《宝山区应急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9月25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区应急局<上海精锐捷时达钢材加工有限公司“3·2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的批复》(宝府[2021]45号)等文件的要求,对该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工作开展评估,同时委托宝山区安全生产协会,就该起事故的问责工作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了现场核查工作。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2年6月23日精锐公司后评估工作正式启动,宝山区应急管理局、杨行镇人民政府、宝山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安全生产协会,召开了评估工作启动会,部署开展了此次后评估工作,并明确了此次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
宝山区安全生产协会,根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对此次后评估工作计划的部署及时间节点要求,于2022年7月19日前,完成了资料收集、对涉事单位相关部门的座谈会、人员访谈、资料核查等工作。在此基础上,于2022年7月23日配合评估工作组完成了评估报告的撰写。
三、事故善后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区应急管理局<上海精锐捷时达加工有限公司“3·2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的批复》(宝府[2021]45号),事故直接责任人邱某某(身份证370***********3512)因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事故责任企业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针对“3·25”事故已对上海精锐捷时达钢材加工有限公司做出了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宝)应急罚[2021]事故0007号),上海精锐捷时达钢材加工有限公司根据处罚决议,于2021年6月25日缴纳了20万罚款,且已通过银行账户缴至宝山区财政局地方预算存款(国库)账户,并由银行出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收据编号分别为:№1800205241。
2.事故责任人处罚落实情况
1. 政府部门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按照《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区应急局<上海精锐捷时达钢材加工有限公司“3·25”起重伤害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的批复》(宝府[2021]45号),根据《上海精锐捷时达钢材加工有限公司“3·25” 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第六、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1.1 工人邱某某(身份证370***********3512),运送带钢卷过程中,未对带钢卷采取固定打包等防倾倒措施,过跨台车与轨道上钢卷堆垛发生碰撞,被倾翻的带钢卷砸伤导致其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已死亡,故不予追究。
1.2 2021年6月17日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对事故责任人总经理陈某作出经济行政处罚60180元的决定((沪宝)应急罚[2021]事故0008号),2021年6月17日,陈某本人做了罚款全额认缴,此项罚款均已通过银行账户缴至宝山区财政局地方预算存款(国库)账户,并分别由银行出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收据编号分别为:№1800205228。
1.3 2021年6月17日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对事故责任人生产经理兼安全员王某某作出经济行政处罚36000元的决定((沪宝)应急罚[2021]0009号),2021年6月17日,王某某本人做了罚款全额认缴,此项罚款均已通过银行账户缴至宝山区财政局地方预算存款(国库)账户,并分别由银行出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收据编号分别为:№1800205229。
1.4 打包工王某晒未对需转运的带钢卷进行整体打包等固定措施,为事故的发生埋下安全隐患,建议上海精锐捷时达钢材加工有限公司给予其相应的处理,处理结果书面上报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因王某晒于2021年3月18日提出了离职申请,精锐公司也同意其于2021年3月31日办理完成离职手续,故未给予王某晒相应的处理,详见精锐公司《情况说明》和《辞工申请书》。
1.5 作业长赵某某作业现场管理不严格,未落实企业日常检查,对工人违规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上海精锐捷时达钢材加工有限公司给予其相应的处理,处理结果书面上报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上海精锐捷时达钢材加工有限公司发文《关于“3.25”物体打击死亡安全事故的考核通报》,依据该公司安全奖惩制度对作业长赵某某考核5000元,行政极大过一次处理,2021年年终奖发放中完成考核。
2. 事故精锐公司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根据上海精锐捷时达钢材加工有限公司《关于“3.25”物体打击死亡安全事故的考核通报》,三、事故考核,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对此次事故涉及责任人员做如下考核:
2.1 行车工庄某某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负有间接责任,根据公司安全奖惩制度考核500元,罚金500元在精锐公司《2021年7月工资表》发放中完成考核。
2.2 A纵班组长钟某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公司安全奖惩制度考核2000元,行政记大过一次处理,罚金2000元在精锐公司《2021年7月工资表》发放中完成考核。
2.3 作业长赵某某现场管理不严格,未落实日常检查,对工人违规作业行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公司安全奖惩制度考核5000元,行政记大过一次处理,详见《关于“3.25”物体打击死亡安全事故的考核证明》,罚金2000元在2021年年终奖发放中完成考核。
2.4 生产经理兼安全员王某某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巡查不仔细,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未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公司安全奖惩制度考核25000元,行政记大过一次处理详见《关于“3.25”物体打击死亡安全事故的考核证明》,罚金25000元在2021年年终奖发放中完成考核。
2.5 总经理陈某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机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公司安全奖惩制度考核60000元,行政记大过一次处理,详见《关于“3.25”物体打击死亡安全事故的考核证明》,罚金60000元在2021年年终奖发放中完成考核。
3.上海佛罗伦思服饰有限公司应加强对租赁企业的协调管理,督促承租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上海佛罗伦思服饰有限公司依据《<上海精锐捷时达加工有限公司“3·2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的批复》(宝府[2021]45号),下发了“关于对上海精锐‘3.25’事故内部相关责任人的考核通报”,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潘某某在对承租单位上海精锐捷时达的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对承租单位现场安全隐患问题未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负有管理责任,因安全负责人潘某某因病已离职,故不予追究。
4. 事故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落实情况
根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上海精锐捷时达钢材加工有限公司“3·2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区应急局<上海精锐捷时达钢材加工有限公司“3·2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的批复》(宝府[2021]45号),本起事故不涉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务处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上海精锐捷时达钢材加工有限公司
针对此次事故,上海精锐捷时达钢材加工有限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安全整改工作:
(1)快速响应,妥善处置事故
事故发生后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抢救和救治受伤人员,连夜部署后续工作,同步做好家属安富,快速妥善达成各项善后协议,最大化的减少损失和影响;
(2)全面停产整顿
上海精锐捷时达钢材加工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作出全面停产停业整顿,在全面停工整治期间,着力开展了以下专项治理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明确责任细节,落实各级各项安全责任。
精锐公司结合事故教训和组织架构调整,对原安全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从社会上招聘负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安全员张某杭作为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原生产经理王某某作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合专职安全员落实具体任务,企业安全管理队伍配置趋于合理。
事发后,企业根据上海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沪应急行规〔2019〕2号)和GB/T 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要求,及时开展并更新了风险辨识内容,修订了风险防控分部图(四色图)。
2021年9月,企业根据新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及《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要求,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明确了法人、总经理、工会主席、生产经理、部门负责人、作业长、主操人员各层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在每季度对照责任书内容检查核实完成情况,组织好季度责任制考核工作;
责任书的签订,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各级管理者的安全职责,落实“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管理要求。提高公司各级管理者和作业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自主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在全公司范围内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二是,加大事故整改方案落实,推进本质安全。
精锐公司针对“3·25”物体打击事故,从技术改造上下功夫,制定了“‘3·25’物体打击事故专项整改方案”,分别从库区堆放的规范化、起重吊运的规范化、打包和挂钩作业的规范化、操作规程和流程的规范化、现场培训的规范化、现场巡视的规范化、隐患排查治理的规范化、技防措施的规范化等多处着力,重点改善现场作业环境,提升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精锐公司结合杨行镇安管所委托第三方上海黛悟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相关专家,对精锐公司安全复查记录(2021年6月第二阶段)及(2021年11月)第二次安全检查,共排查出安全隐患48项,主要涉及机械设备防护、生产用电及临时用电、特种作业违章行为、危化品使用、消防安全、作业环境等几大类较为突出问题,精锐公司及时的进行了整改。本次后评估前已基本整改完毕。
三是,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多渠道广泛宣教。
精锐公司针对“3·25”物体打击事故,修订、完善“关于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关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于2022年1月5日发布;“关于制定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于2022年1月5日发布;编制了“应急预案管理文件”及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于2022年1月5日批准实施。同时通过班前会、周例会等渠道加大对现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学习和执行。
四是,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专项会议)及相应的考核。
2021年3月25日至今,通过每日班前会、班组周会形式,开展覆盖各岗位工种的安全实操培训,重点对打包工、起重工、上料操作、纵/横剪切操作等危险性较大的操作人员开展专业培训,讲解每一步操作要领,并通过手把手纠正,最大限度让一线操作工人理解和执行各项规程;开展全员事故“四不放过”教育,对“3·25”物体打击事故开展事故分析和教训汲取培训,通过现场讲解事故,让血的教训烙印在现场每一位员工和管理者心里。
此外,在每月公司生产现场安全例会上,总经理带头宣讲安全工作,有力体现出企业安全管理的执行力,对现场一线员工具有更震撼的培训效果。
五是,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发生事故以后,公司针对钢卷放置过跨台车上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进行了专门的演练。结合公司2022年预案演练计划,实际2022年6月5日开展了防汛防台演练,6月29日开展了火灾事故的演练,以此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本次评估工作中,通过对员工的访谈和现场员工的沟通交流,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生产安全法治意识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能力均有一定提高。
六是,强化工会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发生事故以后,公司工会积极参与事故调查与善后处理工作,妥善解决亡人家属的抚恤慰问事宜。工会根据《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赋予的职责,本着对全体职工负责的态度,通过参与每次公司安全会议、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岗位技能比武”等活动,认真履行工会参与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引导全体员工关注安全、参与安全,做好自我安全管理。企业行政部门对工会提交的涉及安全层面的合理化建议给予研究,及时反馈。
2.场地产权单位落实情况
上海佛罗伦思服饰有限公司是共祥路439号地块的产权单位,事故发生后,产权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管关联单位之一,做出了“关于对上海精锐‘3.25’事故内部相关责任人的考核通报”:
1)、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潘某某在对承租单位上海精锐捷时达 的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对承租单位现场安全隐患问题未及时提醒并 督促整改,负有管理责任,因安全负责人潘某某因病已离职,故不予追究。
2)、承租单位上海精锐捷时达钢材加工有限公司因根据区应急管 理局及相关安全管理部门的建议落实整改,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在本起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因按要求落实责任考核。
公司全员应吸取此次承租单位安全事故的深刻教训,时刻敲响安 全警钟。同时建立了对《精锐公司日常检查表(202106--202207检查记录)》、《节假日检查表(202106--202206检查记录》落实出租场所安全监管责任。安全管理负责人必须严格落实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加大了对租赁场地的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并通过现场确认检查记录的方式,向精锐公司提出整改要求,有效推动精锐公司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3.杨行镇政府落实情况
(1)2021年3月30日,由杨行镇安管所召集“3·25”物体打击事故责任单位上海精锐捷时达钢材加工有限公司、上海佛罗伦思服饰有限公司,召开了“3·25”物体打击事故落实整改会。会上要求各事故责任单位严格落实事故“四不放过”要求,举一反三,在整个产权属地范围内组织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落实企业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开展一次应急培训,梳理和完善现有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流程、规程和措施;
(2)杨行镇安管所委托第三方上海黛悟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相关专家,对精锐公司安全复查记录(2021年6月第二阶段)及(2021年11月)进行了第二次安全复查、检查,共排查出安全隐患37项,主要涉及机械设备防护、生产用电及临时用电、特种作业违章行为、危化品使用、消防安全、作业环境、宿舍和厨房、视频监控等几大类较为突出问题,精锐公司及时的进行了整改。本次后评估前已基本整改完毕。
(四)其他事项(善后工作)落实情况
“3·25”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精锐公司全力以赴做好善后工作,编制了善后工作方案。截止到目前,对事故人员已完成善后(谅解、赔偿)工作。涉及业务调整人员和相关业务界面切分均妥善处理。
四、评估结论
评估组在充分听取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等报告有关事故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围绕“3·25”物体打击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文件所明确的整改要求,通过专题会议、人员访谈、资料核查、现场走访等形式,对上海精锐捷时达钢材加工有限公司、杨行镇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等单位在事故善后、问责及安全整改工作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组谨做出如下评估结论:
围绕“3·25”物体打击事故的各涉事单位在事故预防与安全整改等工作,均已落实到位:
1.“3·25”物体打击事故直接责任人邱某某(身份证370***********3512)因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事故责任企业的行政处罚/处理工作:行政罚款,均已落实。
3.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处理工作:行政罚款,均已落实。
4.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各项处理,均已得到落实。
5.事故责任企业内部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工作,均已落实。
6、企业工会组织发挥了应有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对企业行政管理工作起到了有力的补充和增强。
7.事故责任单位围绕该起事故防范及安全整改,认真开展了相关工作,相关措施得到了落实,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事故责任单位整改工作的共同点,主要有如下方面:
(1)企业及属地管理杨行镇,均高度重视事故整改工作,各级党委和党组织、行政领导均带头参与事故整改评估工作。
(2)责任单位对此次事故的教训,认识深刻,态度严肃、认真;安全意识和安全工作(安全监管)的理念,得到明显的提升;均能结合自己的工作内容或岗位职责,深入剖析自身的短板与缺陷;相关责任人员,均能深刻认识到自己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所应负的责任,对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均有所促动,事故回头看工作推进能够很好的提高各级安全管理责任意识。
(3)责任单位均能围绕《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所明确的整改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相关整改工作。除此之外,从安全入手优化了场地管理,注重场地环境优化,从本质安全视角出发,采取切实措施,实施内部整顿、整改。
(4)责任单位的整改措施,具有系统性、实效性、可考性,不是流于形式和应付差事式文字表述;相关措施,大多已付诸实施,且取得实绩。
(5)责任单位,均能举一反三地考虑企业运行或政府监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其他安全问题,并积极开展了其他方面或其他领域的安全(专项)工作。
五、意见和建议
虽然事故单位对“3·25”物体打击事故已经采取了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将有效规避类似事故的重演,但结合本次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具体安全隐患,对事故单位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精锐公司各级管理者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建议:
进一步强化安全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以及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切实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放在责任制的考核关口,做到有制度,有考核,有奖惩,有问责,确保“责任制”不走过场;各级管理者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2.持续开展安全本质化技术改造工作。
发生事故后,企业对过跨台车的行径区域进行了技术改造,加装了防护栏,从本质上实现了安全防范。
建议:
(1)对开平设备机械人机接触部位增设人体感应光栅,确保在人员意外触碰时,设备能自动停机;
(2)在收料、检查平台设门限传感联锁,在人员开门取料、检查时,设备自动停止,确保人员不被意外卷入。
(3)在各基坑入口设声光报警和门限传感联锁,在需要人员下基坑取废料时,设备将自动停机并处于声光报警状态,确保设备不会被意外启动。
3.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系统建设,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上海精锐捷时达钢材加工有限公司曾于2019年12月通过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有着基础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应急预案和相关材料,但距离标准化持续改进有提升空间。
一是,2019年开始实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预防”机制建设,企业仅开展了排查和治理,未有针对性开展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造成危险源辨识不清、重点不突出。
二是,2019年12月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但未有效落实持续改进目标,包括未能每年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未能组织法规和文件的适宜性评审,安标建设严重滞后。
建议:
尽快学习贯彻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双预防”机制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2021年9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在继续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组织专业力量对各经营场所、经营活动从人、机、物、法、环等五个维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确定不同风险等级及相应的管控措施,明确措施的责任人、责任部门,通过宣传、培训、检查和奖惩举措确保措施落地;
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持续改进要求,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体系适宜性评审和年度自评工作,相应评审过程、结果应做好书面记录和存档备查。
4.加强应急管理,做好预案专家评审和备案
精锐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在2019年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时形
成,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并开展了预案的演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有一定基础。
建议:
根据GB/T 29639-2020《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新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符合GB/T 29639要求,对原有的预案内容予以调整完善以满足新标准的规范;修订完善后的预案应通过专家组评审后,向宝山区应急管理局申请备案。
5.发挥工会组织的安全监督作用
建议:
精锐公司应尽快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公司自本起事故发生后,在安全管理上作出的调整和改变,听取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的意见并向企业行政部门给予反馈。
精锐公司工会组织要定期向杨行镇党工委工会报告企业工会工作开展的情况、“双代会”组织和落实情况、企业行政作出的反馈和意见等情况。
6.加强相关方安全监管,共同抵御生产安全风险。
共祥路439号为精锐公司租赁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场所,作为钢材开平及仓储行业,面临着每日大量运输车辆进出的安全风险。产权单位、承租单位、客户单位(运输单位的委托方)三方“责权利”的 交汇,任何一方发生疏忽或推诿都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议:
(1)上海精锐捷时达钢材加工有限公司牵头,既要配合好产权单位的安全监管,还要督促客户单位规范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员、随车人员的安全监管,三方分清职责界面,签订相应的安全责任书;
(2)引入相关方考核机制,协同客户单位加大对运输单位现场安全考核比重,考核记录交由客户单位作为与其续用合同与否的依据之一。
六、核查材料目录
(一)区应急局
1、上海精锐捷时达钢材加工有限公司“3·2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上海精锐捷时达事有限公司“3·25”物体打击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宝应事故报【2021】3号
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事故报告批复(宝府【2021】45号)
4、(精锐)事故责任落实(处理)告知书(沪宝应急告知【2021】)事故0007)
5、(精锐)行政处罚告知书(沪宝)应急告【2021】事故0007号
6、(精锐)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宝)应急罚【2021】事故0007号
7、(精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回单)№1800205241
8、(陈某)行政处罚告知书(沪宝)应急告【2021】事故0008号
9、(陈某)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宝)应急罚【2021】事故0008号
10、(陈某)收入证明(2020年04月--2021年03月)
11、(陈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回单)№1800205228
12、(王某某)行政处罚告知书(沪宝)应急告【2021】事故0009号
13、(王某某)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宝)应急罚【2021】事故0009号
14、(王某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回单)№1800205229
15、(王某晒、赵某某)处理通报(2021年7月7日)
(二)杨行镇政府
1、杨行镇“精锐3.25事故现场会”会议纪要及签名
2、杨行镇上报“精锐3.25事故整改情况报告”
3、杨行镇委托第三方对精锐安全复查记录(2021年6月第二阶段)
4、杨行镇委托第三方对精锐安全见查记录(2021年11月)
(三)上海精锐捷时达钢材加工有限公司
1、精锐公司事故相关人员问询记录(5人)
2、(精锐)事故责任落实(处理)告知书(沪宝应急告知【2021】)事故0007)
3、(精锐)行政处罚告知书(沪宝)应急告【2021】事故0007号
4、(精锐)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宝)应急罚【2021】事故0007号
5、(精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回单)№1800205241
6、(精锐)工商银行凭证
7、(陈某)行政处罚告知书(沪宝)应急告【2021】事故0008号
8、(陈某)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宝)应急罚【2021】事故0008号
9、(陈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回单)№1800205228及银行凭证
10、(王某某)行政处罚告知书(沪宝)应急告【2021】事故0009号
11、(王某某)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宝)应急罚【2021】事故0009号
12、(王某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回单)№1800205229
13、(王某晒、赵某某)处理通报(2021年7月7日)
14、精锐公司“关于‘3.25’物体打击死亡安全事故的考核通报”
15、(考核通报)对陈某、王某某、赵某某、钟某、庄某某、邱某某处罚凭证及王某晒辞职说明和手续
16、精锐公司3.2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整改项目表
17、精锐公司3.2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报告)
18、精锐公司3.25生产安全事故整改落实凭证
19、精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文件评审、更新记录及过跨小车规程和打、拆包规程
20、精锐公司3.25事故后培训教育记录
21、上海精锐公司3.25事故后整改后情况验证
22、杨行镇监督及第三方检查及精锐公司整改记录
23、精锐公司3.25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方案
24、邱某某谅解书
25、邱某某赔偿协议(第1页)
26、邱某某赔偿协议(第2页)
27、精锐公司202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考核
28、精锐公司2022年安全风险风险评估报告
29、精锐公司2022年度(安)红头文件发布14项
30、2022年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分解、计划、检查、考核、评估)
31、2022年组织机构和职责
32、2022年度安全管理文件
33、2022年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领导小组、生产部、行政部)
34、2022年日常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35、精锐公司应急预案
36、2022年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37、上海精锐捷时达钢材加工有限公司工会章程
(四)上海佛罗伦思服饰有限公司
1、佛罗伦思公司“关于对上海精锐‘3.25’事故内部相关责任人的考核通报”
2、佛罗伦思公司(日常检查表202106--202207)
3、佛罗伦思公司(节假日检查表202106--202206)
上海精锐捷时达钢材加工有限公司
“3·25”物体打击事故后评估工作组
二 零 二 二 年 八 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