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_政府信息公开年报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5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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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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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6-02-0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民政局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宝山民政网站 
一、概  述
  2015年,我局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力度,按照《2015年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总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提升工作能力、提高优质服务水平,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一是局长任政府信息公开小组组长,相关科室为小组成员,由办公室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把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有效结合,配备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推进工作。二是制定了信息维护更新制度、信息公开备案制度、依申请公开受理制度、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并结合工作实际不断细化、优化工作流程,确保了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进。特别是要求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建立信息公开与信息咨询统一受理制度,把信息公开与业务咨询有机结合起来,在业务申办、咨询中,实现统一受理、统一审批,方便群众、服务百姓。
  (二)创新公开方式,提高公开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与诚信建设工作相结合。把诚信建设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实现信息公开与诚信建设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与便民服务相结合。把信息公开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载体,推动各类信息向行政审批中心延伸,实施信息“一口式”的告知和受理服务,提高信息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服务经济社会的作用。市民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信息得到新增。根据民政行业社会性、公益性特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特点,以市民的需求为追求,我们积极主动梳理和公开社会关注、市民关心的热点信息。在“宝山民政网”和“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行政审批结果、重大工程进展情况等动态信息。三是进一步加大了民生信息的公开工作。利用区政府网站、宝山报等大众媒介的作用,不断拓宽敏感信息、时效信息的公开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上报主动公开信息55条,本年度未发生相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我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和公布工作,每月及时向区信息委的政府信息报送系统录入上报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上发布、更新本局的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局机构设置;
  2、局工作职责及局系统各部门工作职责;
  3、局业务办事流程;
  4、局重点工作计划及进展完成情况;
  5、本局制定的应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
  6、各类便民信息和业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政府网站。我局在“宝山民政”以及“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中建立了信息公开的链接。及时公布了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目录和全文、年度报告、机构职能以及办事流程。
  2、政务微博。2015在“上海宝山发布”官方政务微博上我局共发布政务微博24篇。
  3、设立查阅点。已将2015年1月至12月的主动公开信息电子版、纸质版移交至宝山区档案局查阅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5年度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当面申请)0件。
  
四、复议、诉讼情况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
  本局2015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电话约25440人次,网上服务信息咨询7211人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区政府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水平和服务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民生类、服务类信息的公开力度还有待加强。
今后为着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着重从信息公开范围、信息公开手段和信息公开督查制度几方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和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的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局内部科室、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工作沟通,确保该公开的事项都能够得到及时公开,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不断扩充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信息公开的范围要进一步扩大,不能仅限于本局制定的文件信息,对一些涉及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大会议等宜公开的信息要及时地收集公开。三是不断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形式。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这一主平台,积极利用本局业务网站、各类业务培训会、政策咨询活动、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保持信息发布常态化和多样化。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统计期限: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附表、附图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5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5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0
   1.当面申请数 
3110
0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0
   4.信函申请数 
3140
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0
   1.按时办结数 
3210
0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0
   2.兼职人员数 
832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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