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9〕30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大场镇聚丰福邸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汇丰河,南与南大地块37—01商品房用地、36—02商服用地(待建)相邻,西至祁连山路,北至环镇北路。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设在环镇北路1366弄34号1楼。活动用房共两处,设在环镇北路1258弄7号1楼和祁连山路2233弄69号2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宝山区”字样。
2019年5月16日
抄送:市民政局基政处,区公安分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地名
办,大场镇。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