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全面领导责任:
对辖区内的村镇建设、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执法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职能,对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负全面领导和管理的责任。
主要任务:
1、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事业,促进农、副、工、商、第三产业等各业经济协调发展;
2、保护、管理国有资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认真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
3、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加强人民调解、治保工作,依据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流动人口,依法处置违法行为;
5、开展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镇容镇貌、路政管理、房地产管理等管理工作;
6、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促进幼儿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保护文物,开展群众性文艺、体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工作;
7、发展社会保障、社会公益、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福利生产,负责抚恤、优待、安置、社会救济、救灾和养老保险工作,统筹安排残疾人工作;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开展青少年保护和老年人保护工作;
9、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政工作的法规、政策;
10、制订和组织实施集镇和村的建设规划工作,加强公用设施建设、水利建设、土地使用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11、管理劳动、人事、统计、档案工作;
12、管理民兵工作,办理预备役和兵员征集工作;
13、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帮助其进行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等;
14、协调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镇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
15、办理民族、华侨、宗教事务;
16、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工作职能
办公室〔增挂信访办公室牌子〕
1. 负责编制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公文处理、信息统发、保密和档案管理;
3. 负责各部门的综合协调与督办检查;
4. 负责电子政务建设、信息化推进及相关工作;
5. 负责信访处理和排查督办,做好党政领导接待日的安排协调;
6. 负责外事接待和安全保卫;
7. 负责机关事务和后勤保障;
8. 负责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
1. 负责制定并落实镇级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2. 负责优化投资环境,指导招商引资,对各类经济主体进行引导和协调;
3. 负责对国有(集体)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4. 负责编制财政预算草案、年度决算,做好镇级财政预算内外各项资金管理及资金融通工作;
5. 负责镇级财政收支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
6. 负责统计监督;
7. 负责协调消防、交通、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管等与经济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党群工作办公室〔增挂组织人事科、宣传科(统战科、精神文明办公室)牌子〕
1. 负责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抓好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2. 负责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3. 负责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和监督;
4. 负责干部交流、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保险、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干部的管理;
5. 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党员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6. 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 负责落实党的统战政策,开展基层统战、宗教、侨务和民族等工作;
8. 负责指导、协调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1. 负责制定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和相关措施;
2. 负责来沪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3. 负责安全小区、安全合格单位等各类安全创建工作;
4. 负责治理黄、赌、毒、邪教等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行为;
5. 负责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增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1. 负责制定并落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人口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 负责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推进科普相关工作;
3. 负责群众性文化、体育工作;
4. 负责完善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指导协调卫生保健工作;
5. 负责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指导协调拥军优属、扶贫帮困等工作;
6. 负责老龄工作、残疾人保障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7. 负责开展人口与计生政策的宣传教育,指导协调计生工作;
8. 负责与社会事业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
1. 负责制定并落实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行动规划;
2. 负责按规定程序申报办理建设项目;
3. 负责土地管理相关工作;
4. 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环境保护工作;
5. 负责防汛防台工作,协助抓好水利建设和水资源管理;
6. 负责协调并监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查处违章违法行为;
7. 负责与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其他工作。
社区管理办公室
1. 负责制定并落实社区建设与发展规划;
2. 负责指导、帮助居民区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民主建设,促进居民区民主自治;
3. 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
4. 负责与社区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事业单位工作职能
安全管理事务所
1. 做好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安全干部和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辖区内各签约单位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的落实。
3. 认真履行生产、消防、交通安全监管职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即时督促隐患整改,必要时协调各方做好综合整治。
4. 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和年检工作。
5. 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化品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培训工作。
6. 认真做好安全死亡事故的善后工作。
7. 不断完善安全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实行行业标准化、工作制度化、执行规范化,建立完善各种预案。
8. 认真执行各级组织有关安全工作指令,努力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9.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财经管理事务所(增挂统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牌子)
1. 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和村、队资产处置。
2. 组织开展各项统计和调查,整理汇总社会经济发展数据。
3. 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和财会队伍的培训和辅导。
4. 负责镇会计服务中心指导和管理。
5. 协助制定和落实镇经济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6. 做好全镇农副业生产规划、指导、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7.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 抓好蔬菜安全生产,确保市民吃上安全、放心菜。
2. 抓好全镇13条镇级、43条村级、134条队级河道的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
3. 抓好农业生产的新品种、新农技、新农药的推广工作,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4. 抓好畜禽的防疫、检疫、检测工作,严防疫病的发生、严格控制新的养殖户。
5. 抓好农业合作社的管理、指导、服务工作,吸纳更多的农民进入合作社,增加农民的收入。
6. 抓好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工作,确保农机工作,安全生产无事故。
7. 做好外来承包户的管理、培训工作,为全镇经济工作快速发展服务。
8.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城乡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
1. 承担镇域道路日常巡查、养护、执法。
2. 协调查处居民区新违法建筑。
3. 搞好镇管绿化日常养护。
4. 配合做好生活垃圾费征收工作。
5. 主动参与全镇各项创建工作。
6. 配合做好农房的审核工作。
7.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党群事务服务中心(增挂党员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牌子)
1. 协助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
2. 具体实施党员日常教育培训、组织关系转接、流动党员管理、志愿者服务等事务工作。
3. 具体实施精神文明建设和各类创建等事务工作。
4. 具体实施民族、宗教、台胞、侨眷等方面事务工作。
5. 具体实施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各项活动。
6. 负责科技、管理人才的人事服务工作。
7.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1. 培育、指导、管理镇域内各类文化团队,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2. 挖掘、收集、整理传统文化遗产,加强文物保护点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参与中外文化交流活动。
3. 开展群众文化理论学术研究,并做好资料积累工作。
4. 负责全镇公共图书馆的管理,组织开展借阅和读书活动。
5. 配合各有关管理部门做好“扫黄”、“打非”工作,做好对本地区网吧、娱乐、音像制品、图书报刊等场所的专项治理工作。
6. 有计划地制定全民健身计划,并实施社会体育督导,完善群众体育运动竞赛制度。
7. 培育、指导、管理镇域内健身团队,组织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8. 做好体育设施的建设和设备维护、更新工作,加强对健身苑点的器材推广工作,确保器材安全使用。
9. 开展人口计生综合服务工作,办理发证、申请、审核等计生事宜,合理制定本地区计生药具需求计划,指导基层药具的管理、发放工作,指导群众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10.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认真分析形势,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2. 协助做好镇域内来沪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来沪人员综合信息采集和居住证件办理工作;协调落实来沪人员的居住、就业、经营、治安、教育、卫生等政策措施。
3.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组织开展法制、综治、平安建设等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和防控工作,对基层治保组织及“六位一体”综治警务室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管理。
4. 负责对治安辅助力量(社会保安大队、来沪人员综合协管员、综治社保队、群防群治队伍等)的管理服务工作。
5. 组织实施禁毒、预防犯罪、反邪教防控帮教、铁路护路、犬类登记办证等综合治理工作。
6. 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保持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强硬态势,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定期对辖区内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分析研究和预测影响社会稳定的新形势、新问题、新动向,组织打击、防范、建设、管理、教育等活动。
7. 制定完善镇综管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规范化运行,定期逐级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8. 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统一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9. 加强外口办、犬管办、专项整治办等成员部门之间日常工作的协调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工作人员之间的能力互补。
10. 组织镇综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一次,提高工作人员驾驭工作、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11. 督促检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兑现考核奖惩措施。
12. 开展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
13.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增挂社会保障事务所、社会救助事务所牌子)
1. 办理失业登记、就业服务、开业指导、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等劳动就业综合服务工作;
2. 承担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工作;
3. 承担征地劳动力安置、征地养老人员管理工作;
4. 组织实施扶贫帮困,依法做好各类帮困基金的管理、使用,审核并发放各类帮困基金和实物;
5. 组织实施便民服务、拥军优属、敬老助残等具体事务工作;
6. 加强民政福利企业管理;
7. 办理知(支)青子女回沪就读入户手续、新疆滞留支青养老生活费补助和医疗补助手续;
8. 协助监督各类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做好劳动争议三方协调工作;
9.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其他
社区党委工作职能
1. 开展社区党组织建设,并向有关方面提出工作建议;
2. 实施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3. 组织社区单位党组织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4. 发挥好桥梁作用,使镇党委及时掌握社区党员情况,让党员及时了解镇党委的工作要求。
5. 实施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和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6. 协助做好社区党员发展工作;
7. 承办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经济党委工作职能
1. 开展“两新”组织党建,指导党组织主动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尊重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支持企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 从企业实际出发,实施“两新”党员教育、管理和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3. 发挥好桥梁作用,使镇党委及时掌握“两新”组织党员情况,让党员及时了解镇党委的工作要求;
4. 协助做好“两新”组织党员发展工作;
5. 实施“两新”组织党建带群建工作;
6. 组织“两新”党组织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共建和谐社会;
7. 承办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居民委员会职能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三个代表”重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居民群众服务;
2.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各项创建活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发展,争创文明小区;
3. 居委班子团结一致,充分发挥楼道组长的作用和居民自治作用,努力抓好社区的各项管理工作;
4. 加强对居民法制观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道德风尚,做好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争创安全小区;
5. 努力抓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文化素质和修养,积极开展社区各项文体活动;
6. 细心做好社区救助、扶贫帮困及对残疾人的救助工作,关心居民实际生活,为居民多办实事;
7. 做好妇女计生工作及外劳人口管理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的他们积极性,共同建设社区;
8. 搞好小区环境整治,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把小区建设成为一个安定、团结、文明、和谐的新颖小区。
村民委员会
1. 负责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
2. 教育组织村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 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向镇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引导村民履行公民义务;
4. 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5. 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合理调整产业产品结构;
6. 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7. 编制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整治村容村貌,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提高村民健康水平,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
8. 做好优抚优待、救灾救济、社会养老保险等工作;
9. 带领村民开展移风易俗等内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办
月浦镇
信息来源:
月浦镇
发布时间
201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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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目: 机构职责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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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6-11-03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月浦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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