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文件精神,适应征地房屋补偿机制调整,认真做好宝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结合我区实际,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原宝府规[2018]1号文件基础上修订了《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房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基价等标准》,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宝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房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基价等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9日。
现征求意见时间已到,在征求意见期内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特此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