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06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_区级建议结果公开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对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06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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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级建议结果公开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07-03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07-03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张锋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在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房屋装修作业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希望统一装修合同文本,增加不能拆除承重墙等相关装修建议,对业主做到事前告知的建议。市房管局2024年2月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装修管理职责的通知》沪房规范(2024)1号,将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就包括由业主、装修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签订的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以及相应的违规、违约行为整改通知书。协议中明确将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违章搭建等列入了禁止行为。

近年来区房管局始终围绕房屋安全,特别是对破坏房屋承重问题,从五个方面着手积极应对:

(一)加强源头管控。加强对住宅小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查处力度,下发通知对物业服务企业和街镇对口职能部门提出要求。房管和城管加强管执联动,通过行业监管、执法支撑、部门联动等形式,切实发挥物业企业“严审装修手续”、“守牢小区大门”、“严格每日巡查”、“及时劝阻制止”、“第一时间上报”等责任,将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开展专项检查。与区城运中心12345热线沟通,通过平台数据支撑收集关于破坏承重结构的案件,组织人员开展实地专项检查,就物业服务企业对居民装修的备案、巡查履职情况,相关制度和台账、上报记录进行检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把装修关,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我局会同区城管局对涉事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和小区经理开展联合谈话。目前我局结合“四查”制度,已形成常态化机制,每月将装修管理纳入检查范围,2023年共检查小区285个,涉及物业企业80余家。

(三)加强管执联动。与区城管局开展联组学习,对损坏承重墙行为治理工作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制定了《关于宝山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备忘录》(一)和(二)。同时建立会商制度,强化城管执法部门与房屋管理部门通过管理与执法联动,加强部门间协作共商机制,确保信息互通。

(四)创新管理方式。为切实压实物业企业责任,制定了《宝山区关于进一步创新和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通过制度创新、奖优惩劣、闭环处置、规划建设前置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物业企业承接项目前警示谈话机制,签订承诺书。通过警示谈话,明确禁止行为,提前约束物业企业活动等方式,以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五)加强培训宣传。去年已对38家规模较大的物业服务企业,45名小区经理开展专业培训,为及时快速发现损坏承重墙现象提供技术支撑。另我局又对12345热线投诉集中的小区经理开展培训,主要围绕如何规范做好小区经理日查工作以及物业常见问题的处置,累计共培训3次,涉及27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联合小区居委会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方式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明确禁止的行为加强宣传,同时将《守护承重墙,住宅结构大不同,教你识别承重墙》和《装修中的禁忌,不可不知》等通俗易懂的文章通过社区微信群、社区通等媒介推送给业主,引导业主及房屋使用人了解住宅装修常识,预防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接下来,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活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居民满意度,区房管局还将持续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开展物业综合评价工作。着重从小区居民、业委会、居委会、各街镇及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区房管局五个维度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尽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区房管局每半年牵头组织一次综合评价,根据综合得分,对每个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等级评定,“不达标”名单抄告至各街镇及相关执法单位。

(二)严格落实巡查督查工作。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等,加大对住宅小区日常监管,每天督促小区经理严格落实“上海物业”APP每日自查工作,线上线下齐推进,通过管执联动系统、书面以及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及时将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行为上报城管执法部门。督促物业企业加大小区装修巡查频次力度,切实做到“看好门、管好人”,发现进入小区人员携带小型切割机、打洞机、挖掘机等敲墙等设备,要做好实时跟踪记录及施工监督。

(三)构建条块闭环监督机制。针对损坏房屋承重墙诉件量多、解决率低的小区,和区城管执法局共同开展协同督办。对违法行为未劝阻制止、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小区内连续产生违法装修工单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联合约谈,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对物业企业、小区经理作出失信行为记分处理。

(四)组织开展常态化联合培训。加大培训力度,联合区城管对小区经理和装修管理人员,共同开展小区装修管理工作培训,确保培训内容贴近日常工作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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