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现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一是带头尊法学法,提升全局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发挥“关键少数”领学、“导师帮带”助学、“分层测试”促学作用,筑牢法治思想根基,举办集中领学7次、专题研讨5次、专题讲座3次、中心组学习16次、专题研讨30人次、警示教育5次;落实“会前学法”,邀请法律专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专题辅导讲座。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三项制度”,完善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规范执法权力行使,建立健全稽查长效机制,强化对执法的监督。
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深入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
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宝山区司法局共建环境保护“枫桥经验”实践基地,同时用好上海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阵地的生态环境法治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普法作用,面向近1100人次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联合宝钢股份宝山基地开展“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同时组织开展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六进”宣讲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典型案例和法律文书的普法作用,在上海环境微信公众号发布“以案说法”案例2篇、环保宝山微信公众号发布8篇,剖析环境违法行为的根源,提示执法示范点,提升执法效能;广泛开展“执法普法、送法入企”活动,为企业针对性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辐射安全等各类环保管理要点的宣贯。
三是加强制度供给,持续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履行评估。
修订和完善内部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细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案件质控管控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活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评估,通过“一张履职清单”,开展“一次履职评估”,解决“一批履职难题”,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二)压实环境监管职责,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统筹推进蓝天保卫战。编制实施新一轮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及六大专项行动,协同联动开展空气质量攻坚累计90天(含进博会期间10天);开展重点企业VOCs末端治理设施和锅炉炉窑专项检查,检查111家企业、120个锅炉、292个炉窑,编制13家VOCs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减排措施;推进VOC简易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开展92家重点企业VOCs末端治理设施专项检查工作;组织企业编制秋冬季分级管控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国二非道机械淘汰更新目标完成率达210%。
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完成全区约2万个入河排污口的巡查及复核,加强223个长江入河排污口长效化监管,持续推进全区问题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和销号工作;配合完成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审计并推动问题整改。加强水污染源监管和国市考水质断面分析管控;落实水源地监管工作,加强水源地风险源排查和管控,开展水源地应急演练,水源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蝉联全市“优秀”。
三是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落实建设用地全过程管理,完成62个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报告评审,完成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继续保持100%安全利用;推进工业园区地下水调查评估和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完成吴淞创新城1平方公里土壤污染普查工作,推进吴淞创新城园区地下水调查。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9类34家单位通过区级“无废细胞”评估;对189家小型医疗机构实现医废收运“最后一公里”;完成197家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完成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三)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是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落实“三项制度”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贯彻落实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行政复议法等,共作出行政处罚案件95起,罚款1772万余元,移送公安线索3起,行刑衔接案件1起,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起、行政诉讼案件11起,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6件,答复检察院来函建议书1件,未发生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和败诉的情况。
二是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积极运用无人机、走航监测、在线监控等非现场技术手段进行监督执法,将计划性执法检查任务全部纳入双随机范畴,检查企业2600余户次,实现一次检查多个事项;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4个。深化环保基层巡查和检查制度的落实,依托街镇园区持续开展日常巡查,巡查记录3965条,发现并推进整改问题708个。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进行准确回应。运用柔性执法的方式,执法与服务并重,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对31家企业和个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同步进行法律宣贯。
三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环保相关许可审批服务事项,审批环评项目116件,办理排污许可证210件、辐射安全许可证143件;积极推进重大产业项目,靠前服务、主动对接、优化审批、对企帮扶,助力项目提速提效;开展排污许可与环评“两证合一”,简化审批流程,降低企业行政成本。首个区域——W12-1301单元(祁连敏感区)南大地区宝山区范围,通过区域规划环评审查;对接“一网通办”平台,所有事项继续保持全程网办,配合推进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整改,持续推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用好“宝你汇”直播间平台,开展“项目环评一点通”“排污许可一点通”直播宣讲和小课堂视频,为企业进行政策解读。完成企业环境信用评价3401家、行政处罚信用修复38件。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法治理论的学习有待深入。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的学习形式还有待进一步丰富,学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学习成效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化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思路、举措。二是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还需提升。普法方式需多样化,普法对象需广泛化,普法内容需更具有针对性。三是深化“执法+服务”不够有力。把执法帮扶贯穿环境执法全过程有欠缺,帮扶成效不够显著,存在反复投诉反复检查仍未有效解决的问题。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党组书记、局长郑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办和市、区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决定,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较好完成全年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担任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注重带头领学促学,依托党组会、党组中心组等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及相关内容学习,积极带头学习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新法新规。落实党组会、局务会“会前学法”,邀请法律专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专题辅导讲座,组织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党内法规等,不断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是统筹部署落实法治建设工作。统筹谋划全局法治建设全局性、关键性工作,全面领导推进法治工作落实、落深、落细,顺利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迎检、综合执法履职评估、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工作。
三是推动行政执法水平提升。担任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生态环境监测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推动大练兵、技能竞赛工作实战、实效、实用。注重常态化“交叉+集体”案件审理模式,力争每个案件调查取证零失误、措施程序零违反、定性处理零偏差、文书制作零差错;加强案卷评查力度,从程序上、实体上完善案卷,力争案卷高分,确保不出现零分案卷。不干预执法工作,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治尊严、法治精神。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参加诉讼、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共出庭应诉8次,做到“出庭必发声”。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全面领导,深刻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根本保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局党组带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讲话精神,深入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举措,不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二)加大执法服务能力。持续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保障,继续落实环保惠企政策。更大力度推进三线一单的实施应用,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估。落实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完善许可证联审核查、质量抽查、动态管理等五项机制,不断提升核发质量。拓展“环保专家上门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持续开展“执法普法、送法入企”活动,为企业针对性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测、危险废物规范化等各类环保管理要点的宣贯。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噪声治理、餐饮油烟整治、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整治等专项行动,并强化培训指导,提升相关行业规范自律水平。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平竞争合法性审查办法等,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推行“互联网+监管”,用好移动执法系统,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和执法效能;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将监管和服务更好地深度融合,全面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深入推动普法宣传。充分利用环境保护“枫桥经验”实践基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阵地等阵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用好“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主题日,通过线下举办环保公益活动和线上多媒体视频展示等具有创新措施的“谁执法谁普法”“边执法边普法”活动,让群众参与进来,发挥主人翁意识,共同保护蓝天碧水净土。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