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上海汉耀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宝)应急罚〔2022〕执法0040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姓名) |
任光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码 |
身份证号:140***********0036 |
处罚事由 |
上海汉耀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处罚结果 |
对上海汉耀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光耀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