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2〕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11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124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仓储物流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罗店镇 东至新塘河,南至练祁河,西至富长路,北至联水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罗店镇毛家弄村西钱组1490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324.5平方米、建设用地7577.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宝山区罗店镇毛家弄村新塘湾组1318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189.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8091.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514.3平方米、建设用地7577.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6417967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朱越 杨华栋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