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_区政府办公室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宝山政务 发布时间 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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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8-29
  • 发文字号: 宝府办〔2022〕23号
  • 发文日期: 2022-08-2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宝山政务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委、办、局:

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6



关于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为加快城市空间发展和城市功能转型,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对北转型城市品质提升和功能布局优化的重要支撑作用,进一步理顺建设推进机制,健全投资管理体系,整合部门职责,完善投资审批流程,形成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推进合力。经讨论研究,就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加强项目前期储备研究

(一)梳理北转型重点领域项目清单。提高项目储备研究层级,主要从政策性、功能性、迫切性和可行性开展论证、评估,研究形成一批北转型重点领域项目清单,积极争取市级政策支持,进一步推动市级北转型政策资源向宝山集聚。重点研究北沿江高铁宝山站、江杨路(中环G1503)快速化提升、逸仙路高架下匝道等城市品质提升类市政项目,以及对标中心城区的大剧院、美术馆和高等级教育、医疗机构等功能性、地标性公建项目。

(二)建立项目方案决策集中审定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保障项目方案的稳定性和投资可控性,对项目方案审定实行分类提级管理,建立联合会审机制,主要对项目的建设规模、功能配置、建设标准等重要事项予以研究明确。一般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建设方案;重点项目由区相关分管领导集中会审、决策;重大项目由区主要领导专题研究、决策。经审定、决策后的项目方案,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定方案实施建设,并且做好投资控制。如因不可抗因素确需调整建设内容,需按原审定程序再次报审、决策。

(三)设立项目储备研究专项资金。根据《宝山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办法》(宝发改规〔20201号)要求,设立项目储备研究专项资金,纳入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统筹安排使用,以保障研究和前期工作的开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项目专项规划及设计方案费用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相关费用3.项目土地征收调查评估费用4.其他前期工作费用

二、集约优化项目审批管理

(四)试行项建书审批前置。将项目建议书审批前置,不再把列入政府投资计划作为项建书审批的要件,为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提供条件,同时提高政府投资计划的资金执行率。项目建议书批复不作为列入计划和安排资金的依据,原则上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年,有效期内达到可研报批深度方可立项,若到期仍未能达到工可深度,则不予以立项。

(五)创新试点合并审批程序。在总体方案稳定的基础上,拓展可研和初设合并审批领域,探索城市基础设施领域部分节点工程审批程序由三阶段(项建书、可研、初设)优化为两阶段,试点市政线性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分期(段)供地、分期(段)核发规划土地许可,推动项目及早开工建设。开展、初设阶段投资评审联动改革,提高项目投资概算审核精准度。

(六)简化城市维护类项目立项流程。强化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管理理念,各城市维护类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年度项目修改建计划,明确年度项目安排和资金计划,经区政府审议、决策后执行。区发展改革委依据决策通过的年度计划办理项目立项批复,条件成熟的项目可以不委托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加快立项环节手续办理,推动城市维护类项目按年度计划有效实行。

三、明确项目各阶段管理重点

(七)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的论证评估。加强投资项目决策管理,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牵头,借助专家库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力量,加强重点项目规划、土地、实施方案的审核论证,共同评估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必要性的考量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客观外部条件(土地指标、地区规划、动迁情况、维稳状况等)、国家、市级相关要求、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贡献(经济效益、城市面貌改善等)、投资规模等。

(八)加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至开工前的建设手续办理。加快建设项目手续办理,区建设管理委牵头,试点推动项目前期审批流程改革,通过明晰职责分工、并联审批、优化部分审批节点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和加快审批流程,压缩开工前的建设手续办理时间。

(九)强化开工后的项目推进和管理。强化建设项目运营管理,由区重大办牵头,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合理安排项目施工时序和资源性指标,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有力、有序推进,并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安全,按期完成节点目标,尽快实现有效投资。

四、拓宽项目建设主体

(十)形成区、镇两级共担建设模式。根据区、镇两级事权财权,分类分层确定建设主体。区级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对城市基础设施品质和功能提升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地区级功能性项目;镇政府负责实施区域范围内社区级市政公建配套项目。区级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协调项目推进涉及的六票资源性指标(土地、水面积、绿地、林地、征收安置房源、工程渣土消纳)统筹平衡等工作。完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费列支和缴纳路径,提高资金管理规范性。

(十一)发挥功能性平台企业在重点板块建设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现有功能性平台企业在配套项目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加快北转型核心承载区内市政公建配套项目建设,按照开发时序安排整体建设计划,协调整体建设进度,形成板块开发配套项目建设的规模效应,确保南大和吴淞重点转型区域尽快出形象、显功能。

(十二)发挥区级国资建设企业在重大项目建设中的主体性作用。借助区国资企业的资源、专业和活力优势,强化项目建设问题协调和施工现场管理,提升全区重大工程建设整体能力和水平。综合考虑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可以明确区国资委作为项目批复主体,国资企业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

五、完善项目推进保障措施

(十三)发挥工作推进专班统筹协调作用。建立项目工作推进专班,工作推进专班是区政府直接领导下的临时协调机构,依托区重大办既有组织架构和议事规则,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主要协调项目技术论证、前期手续、建设推进和竣工决算等工作,加强对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十四)推行项目代理建设制度。根据《宝山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宝发改规〔20202号),对于项目(法人)单位缺乏相关技术人员和建设管理经验的,可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作为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投资管理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项目(法人)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明确实施代建制。鼓励具有相应资质资信条件的区属国有企业参与代建活动。

(十五)实行第三方机构短名单管理。定期通过招标投标或政府采购确定投资咨询单位、评估单位和代建单位,分别形成第三方机构短名单。项目单位可在短名单中遴选工可编制单位和代建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在委托项目评估工作时遴选评估单位。加强第三方机构短名单管理,通过咨询服务质量评价,衡量明确服务费用;定期对短名单内的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项目委托频次和下一轮短名单招标相挂钩。

(十六)调整重点基础设施区对镇投资分工政策。根据《关于本市十四五部分领域重点基础设施市对区支持政策的通知》(沪发改投2021173号),调整《关于完善宝山区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宝府办〔201730号)的区对镇补贴政策,扩大政策覆盖面(新增镇级项目),提高区对镇支持力度(部分领域项目区级承担比例提高)。

 

    附件: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前期工作流程优化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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