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宝府〔2012〕101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2〕79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大场镇大华五村第三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真北路,南至华和路,西至真大路,北至环镇南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真北路4333弄56号2楼,活动用房设在真北路4333弄56号1楼、2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宝府〔2012〕101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2〕79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大场镇大华五村第三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真北路,南至华和路,西至真大路,北至环镇南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真北路4333弄56号2楼,活动用房设在真北路4333弄56号1楼、2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