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
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
(沪宝)文催字〔2024〕第0084号
上海真慷健体育服务有限公司宝山第一分公司:
本局于2024年11月26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120240084号,要求你单位依法履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依法履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请持原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本市指定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缴纳罚款。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02月24日
2025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