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村镇人民政府:
你镇送达的《关于拟撤销顾村村东中街村民小组建制集体资产处置初步方案的函》宝顾府函〔2021〕40号已收悉。
经研究,提出如下初审意见:
一、根据沪府发〔1996〕34号文、宝府〔2008〕15号文精神,原则同意顾村村东中街村民小组拟定的集体资产处置初步方案。
二、撤销村民小组建制一经批准,村民小组集体资产处置应严格按照沪府发〔1996〕34号文及相关规定和程序实施。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6月8日
顾村镇人民政府:
你镇送达的《关于拟撤销顾村村东中街村民小组建制集体资产处置初步方案的函》宝顾府函〔2021〕40号已收悉。
经研究,提出如下初审意见:
一、根据沪府发〔1996〕34号文、宝府〔2008〕15号文精神,原则同意顾村村东中街村民小组拟定的集体资产处置初步方案。
二、撤销村民小组建制一经批准,村民小组集体资产处置应严格按照沪府发〔1996〕34号文及相关规定和程序实施。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