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7〕77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宝山工业园区旭辉澜悦苑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潘泾河,南至金石路,西至潘泾路,北与上河苑小区相邻。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潘泾路4655弄51号2层;活动用房共两处,设在潘泾路4655弄37号2层和潘泾路4655弄51号1-—2层。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7〕77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宝山工业园区旭辉澜悦苑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潘泾河,南至金石路,西至潘泾路,北与上河苑小区相邻。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潘泾路4655弄51号2层;活动用房共两处,设在潘泾路4655弄37号2层和潘泾路4655弄51号1-—2层。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