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承诺长期保护宝山国家基本气象站
探测环境的函
上海市气象局:
宝山国家基本气象站1958年10月建站,2003年1月1日迁于现址(经度:121°27′E,纬度:31°24′N)。目前现址基本符合探测环境保护要求。我区高度重视和支持气象工作,现同意宝山国家基本气象站参与“中国百年气象站”认定工作,并承诺: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等法律法规,遵照中国气象局第29号令《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护宝山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不受破坏,保障气象站长期稳定运行。
特此函达。
2018年3月27日
(联系人:徐杰 联系电话:66761816)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