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承诺长期保护宝山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函_区政府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承诺长期保护宝山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函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4-02
【字号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8-04-02
  • 发文字号: 宝府〔2018〕62号
  • 发文日期: 2018-03-2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承诺长期保护宝山国家基本气象站

探测环境的函

 

上海市气象局:

宝山国家基本气象站195810月建站,200311日迁于现址(经度:121°27′E,纬度:31°24′N)。目前现址基本符合探测环境保护要求。我区高度重视和支持气象工作,现同意宝山国家基本气象站参与中国百年气象站认定工作,并承诺: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等法律法规,遵照中国气象局第29号令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护宝山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不受破坏,保障气象站长期稳定运行。

特此函达。

 

 

 

 

                   2018327

 

 

 

 

(联系人:徐杰   联系电话:66761816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7日印发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

政策咨询

  • 咨询部门*

  • 手机号码*

  • 姓  名*

  • 邮  箱

  • 标  题*

  • 内  容*

  • *

    验证码
  • 是否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