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顾村镇盛宅村东须村民小组建制的批复
顾村镇人民政府:
你镇沪宝顾府〔2017〕203号文已收悉,根据宝府〔2008〕1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顾村镇盛宅村东须村民小组建制。请你镇会同区撤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妥善做好该村民小组建制撤销后的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2017年9月28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顾村镇盛宅村东须村民小组建制的批复
顾村镇人民政府:
你镇沪宝顾府〔2017〕203号文已收悉,根据宝府〔2008〕1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顾村镇盛宅村东须村民小组建制。请你镇会同区撤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妥善做好该村民小组建制撤销后的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