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2〕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9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92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罗店镇,西起S7公路,东至直北流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罗店镇联合村陈家埝组337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74.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37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74.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6417967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朱越 杨华栋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