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规范专家评审费发放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管理行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工作纪律,规范专家评审费发放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由本委(协)组织的各类科技、科普类项目立项(含初评)、中期评估、验收、后评估等,以及科技管理活动所需发放的专家评审费。
二、专家构成与数量
科技管理活动所需专家构成,根据项目评审实际情况确定,评审专家主要包括技术、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主要由市级条线专家库推荐产生。科技类项目评审专家原则上需具备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五年(含)以上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经验;科普类项目评审专家原则上需具备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五年(含)以上科普工作管理经验;财务专家原则上需具备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专家数量应是单数,一般每组不少于3人。
有关专家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应当进行回避。
三、发放标准与支付方式
参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宝山区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宝财〔2017〕99号 )的文件精神,根据评审项目数量和复杂程度综合衡量,以会议形式组织的评审,专家评审费定为1000元/人次/半天,通讯评审类项目专家费原则上不高于上述标准。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评审费不超过3000元/人次/半天。
专家费用发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不采用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专家费。
四、工作程序
遴选专家由经办科室根据评审项目领域及分组情况等提出专家建议名单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确认。组织项目评审前,凡涉及发放专家费的,经办科室提出申请,填写《宝山区科委(协)经费使用请示报告》,列明专家费开支事由、标准、总额、专家构成等,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
评审结束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办理评审费发放手续。专家费发放表主要包括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发放金额、专家签名以及经办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等。
五、本单位工作人员在科技管理活动中一律不得领取相关费用。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七、本规定随上级相关政策变动而调整。
附件:1、宝山区科委(协)经费使用请示报告(模板)
2、项目评审专家评审费发放表(模板)
上海市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9月7日
附件下载:宝山区科委(协)经费使用请示报告(模板).pdf
项目评审专家评审费发放表(模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