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愿景律师事务所:
你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存在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拟给予愿景所停业整顿两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7400元。
本局通过你单位公示的注册地址以及之前的办公地址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导致无法有效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详见附件)。
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该文书,否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
2026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