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精卫办、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卫生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下发“上海市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疾控[2006]55号文)精神,本区从今年12月起启动无业贫困精神病人门诊免费服药项目,解决无业贫困精神病人门诊基本治疗问题。为确保该项目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宝山区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方案实施细则》,现下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和宣传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工作的重要意义
宝山区目前登记在册各类精神病患者有6000余人,但收治入院治疗病人数占总病人数不到10%,不能满足病人治疗康复的需求,即使得到住院治疗后,回到家庭中因经济等多种原因不能坚持服药,出现疾病复发、反复住院的“旋转门”现象。开展为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提供基本的抗精神病药物,这是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帮助,体现了政府和社会的责任,也将对唤起全社会关心精神疾病患者产生积极的作用。
各街镇精卫办、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其他精神卫生工作者要充分认识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病人、家属的知晓率。
二、明确各自职责,确保方案实施
明确各部门、机构和人员职责,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根据实施细则的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政策界定、监督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使应该服药的精神疾病患者得到有效的药物治疗和便利的服务。
三、加强项目管理,保证用药安全
各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优化流程,简化环节,方便病人。各级医疗预防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要认真按照医疗常规为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开展药物治疗中的常规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各单位在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总结并报告区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办公室。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宝山区卫生局
宝山区民政局
宝山区财政局
宝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宝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宝山区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门诊服药方案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为本区无业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免费提供精神治疗基本药物。
二、享受免费服药的对象
本区户籍人口中登记在册的无业或贫困精神病患者。其中无业精神病患者指经街镇就业服务机构确认没有稳定劳动收入者;贫困精神病患者指经街镇民政科核定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人员;在册精神病患者指根据原有的登记标准纳入本区精神疾病患者防治管理系统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三、实施部门及职责分工
1、成立项目工作组:为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成立“宝山区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各实施部门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局负责制定项目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有关项目的实施。
(二)区民政局及各街镇民政部门负责贫困精神病人对象界定、政策宣传;各街镇精卫办负责对《申请表》的审核、发放和《记录册》的发放及监督检查有关项目执行情况。
(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落实各街镇就业服务机构对无业精神病人对象界定、政策宣传;监督检查有关项目执行情况。
(四)区财政局负责本区非持证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相关经费安排与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考核;加强资金监管,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五)区残联负责宣传发动、监督检查有残疾人证的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有关项目执行情况。
(六)区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代表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审核免费服药对象;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考核评估;并负责报表的统计、汇总、上报等。
(七)区精神卫生中心负责服药对象的确认和治疗方案的制定及业务咨询。
(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上报免费服药名单及送药到病家,指导患者及其家属安全用药;对服药患者进行疗效评估;并及时收集治疗对象信息。
四、操作流程
(一)对象的确认
1、在本区或本市其他区县精神卫生中心确诊的各类精神病患者,户籍所在街镇已有登记入档资料者,由所在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上海市精神病患者登记表》予以确认。
2、如户籍所在街镇无患者的疾病登记资料,应由其本人或监护人凭确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提出申请,由居(村)委将其疾病诊断书复印附在申请表后一并上报,并在二周内建立疾病登记入档资料,纳入网络管理。
(二)申请及核实
1、由各街镇精卫办和街镇民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上述对象的认定后,由街镇精卫办向其发放《上海市无业贫困精神病病人服药治疗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并交2张近期一寸免冠像片。同时,患者监护人须签署《上海市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治疗知情同意书》。
2、经街镇精卫办审核盖章,并录入电子表格,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后,发给《上海市无业贫困精神病病人免费服药记录册》至患者。
(三)医疗流程
本区试行免费服药送药到患者家庭方式,具体如下:
1、初次诊疗患者须在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门诊就诊,须每人进行一次肝功能、心电图、血常规检测;以后除服用“氯氮平”外,每季度测一次血常规;每年二次测肝功能、心电图。凭初诊病史复印件方可享受免费送药治疗。
2、区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负责每月配好药物,交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精神科兼职医生核对后送药到患者家庭。
3、各居(村)委精防人员做好随访(至少每月随访一次)、反馈患者病情及服药情况。
4、精神科兼职医生须做好随访记录,如有病情变化随叫随到。
5、药物品种根据上级规定范围内的品种(四大类、21种药品),原则国产、低廉、有效。
6、如有躯体疾病或其他需要服用的药物,原则上自理。特别困难的患者按现行有关规定处理(可在原发放的帮困卡中列支)。
五、经费来源及结算方法
(一)免费服药经费
免费服药项目中治疗的基本药物和药物监测为500元/人、年。其中:基本治疗药物费用每人每年360元,初次实验室检查费用每人不超过140元。
持有残疾证的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对象,其基本药物和药物监测费用,由区精神卫生中心先垫付,每季度汇总后与市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结算一次。无残疾证的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对象的减免费用,列入区特困精神病人专项经费,并上报市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备案。
(二)工作经费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开展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的发生的送药上门劳务费、服药情况随访工作等费用,按辖区内每名贫困精神病人每月5元计算,在安排的社区预防保健经费中解决。
2、区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发生的宣传发动、培训、资料印刷、办公用品等工作经费按辖区内每名贫困精神病人每月5元计算,列入单位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