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宝山区金勺路南侧场地“6·24”起重伤害事故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宝)应急罚〔2021〕事故0016号 |
被处罚人 |
王子南 |
身份证号码 |
412727198204055816 |
被处罚人所属单位 |
无 |
处罚事由 |
2021年6月24日7时左右,位于宝山区金勺路200号南侧堆场内,一辆汽车起重机在吊运一台卷扬机设备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导致1名工人死亡。汽车起重机司机王子南对吊装作业现场观察不够,未打铃警示阻止工人进入吊装危险区域或吊物避开人员上方经过,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项; 处罚条款:《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八条。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