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宝山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加快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推动农业现代化水平,现将《关于完善宝山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加快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完善宝山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加快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
关于完善宝山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加快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完善农业规模经营,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落实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流转,农地农用。通过政策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地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生产中,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及农业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种植作物和养殖品种符合本区农业发展方向。
2.自主经营,适度规模。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需自主经营,既要注重适度提升经营规模,又要兼顾效率与公平。鼓励本地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支持合作经营、集体经营、家庭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
3.吸纳人才,促进就业。吸纳、培育本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高素质农民和更多中青年专业人才到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就业,壮大高素质农民队伍,提升农业从业人员质量。
二、基本要求
(一)规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市、区土地流转管理要求,规范流转的委托行为、公开交易、合同签订,加强流转合同备案管理,合理确定流转期限和流转价格,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障农民权益。
(二)合理确定农业规模经营面积
经营主体实种粮食面积达到100亩(含)以上,实种蔬菜面积达到80亩(含)以上,实种食用菌、水果和持证养殖水产面积达45亩(含)以上。
三、实施内容
(一)规模化经营主体规模经营奖补
1.奖补对象。在本区范围内以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且符合经营规模要求的农业规模经营单位。
2.奖补标准。按评分设置各分数段补贴标准,70分(不含)以下不享受财政奖补。区、镇财政按7:3比例配套奖补资金。
(1)从事粮食生产的。90分以上为A档,奖补标准为1500元/亩;85-89分为B档,奖补标准为1300元/亩;80-84分为C档,奖补标准为1000元/亩;70-79分为D档,奖补标准为500元/亩。
(2)从事蔬菜生产的。90分以上为A档,奖补标准为2500元/亩;85-89分为B档,奖补标准为1700元/亩;80-84分为C档,奖补标准为1000元/亩;70-79分为D档,奖补标准为500元/亩。
(3)从事水果、水产生产的。90分以上为A档,奖补标准为800元/亩;80-89分为B档,奖补标准为600元/亩;70-79分为C档,奖补标准为400元/亩。
(4)从事食用菌生产的。90分以上为A档,奖补标准为1000元/亩;80-89分为B档,奖补标准为800元/亩;70-79分为C档,奖补标准为600元/亩。
设考评优秀奖励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每年分别对从事粮食或蔬菜生产,评分排名前5且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主体予以奖励。其中,第1名得5万、第2-3名各得3万、第4-5名各得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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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档 作物 |
粮食 |
蔬菜 |
果树、水产 |
食用菌 |
分别对从事粮食或蔬菜生产,评分排名前5且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主体予以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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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
奖金 |
评分 |
奖金 |
评分 |
奖金 |
评分 |
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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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90 |
1500 |
≥90 |
2500 |
≥90 |
800 |
≥9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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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85-89 |
1300 |
85-89 |
1700 |
80-89 |
600 |
80-89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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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80-84 |
1000 |
80-84 |
1000 |
79-70 |
400 |
79-70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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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70-79 |
500 |
70-79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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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
70(不含)以下和判定为不合格者,不享受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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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金使用范围及测算方法。按规模经营面积、评分结果等因素确定规模经营奖补金额。奖补资金可用于土地流转费补贴、职工工资补贴、生产设施设备维护等。奖补金额计算方式:某农业规模经营单位的种植(养殖)面积×粮食、蔬菜、水果、水产等奖补标准。
4.评估方式和资金拨付。农业规模经营奖补实行“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任务清单结合每年市、区对农业生产相关考评要求当年制定发布。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组成评估组对各规模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打分。区级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各镇,各镇根据评估分数核定各农业规模经营单位的镇级奖补金额。
区级奖补资金从专项资金中列支,镇级奖补资金实行专项核算。为推动农业生产,可结合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预拨部分奖补资金,年底再根据考评结果清算后将剩余资金拨付至各农业规模经营单位。对最终考评不符合奖补条件的,将追回预拨资金。各镇需同步区级资金拨付时间将镇配套资金拨付至各农业规模经营单位,并将拨付情况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委。
(二)规模经营主体职工参保补贴
1.补贴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规模经营单位就业人员,发放职工社保补贴。按《关于延长《关于印发<宝山区农业规模经营组织就业人员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职保补贴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宝人社规〔2023〕5号)文件要求实施。如政策文件更新,按新文件实施。
2.补贴资金拨付和管理。镇农业、财政部门在严格审核农业规模经营单位享受职工职保补贴的人员的基础上,进行区级补贴申请,并填写《专项经费用款申请表》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各镇申请,审核同意后报区财政局。
四、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1.区、镇农业部门负责规模经营单位的管理和指导,开展规模经营面积、享受职工社保补贴人员核查。区农业、财政部门负责对各镇农业规模经营奖补资金及享受职保补贴人员补贴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各镇须加强对规模经营奖补主体、享受职保补贴人员的管理,做好奖补资金公示。定期开展农业规模经营奖补主体、享受职工参保补贴人员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
3.规模经营单位如有虚报土地经营面积、享受社保补贴人员人数,或发现使用违禁农药,或土地长期抛荒未投入生产,一经查实,将追回补贴资金,同时停止享受相应的农业规模经营财政奖补政策,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意见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意见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规模经营 加快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宝农委规〔2023〕1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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