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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山区大学科技园专项政策(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 区科委(科协) 发布时间 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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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专家论证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3-04-17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3-04-1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科委(科协)


关于《宝山区大学科技园专项政策(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情况的报告

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七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沪府办发[2020]5号)要求,宝山区大学科技园专项政策》已开展了决策起草、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等前置程序,区科委于3月30日邀请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论证,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与论证的专家名单

共邀请了7位专家进行论证,具体是:

1.吴寿仁,上海科学学研究所副所长、教授级高工;

2.池长昀,上海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3.翟  智,同济大学技术转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4.李建伟,上海邦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

5.陆宇龙,上海金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6.黄  东,上海筑业律师事务所主任;

7.刘  慧,上海筑业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博士。

专家的选择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兼顾各个层面,坚持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与决策事项均无直接利害关系。专家独立开展论证工作,并提出论证意见。

二、专家论证意见

(一)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

在大力推进“北转型”、打造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主阵地战略背景下,宝山区近年来大力建设和发展大学科技园,积极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制定该专项政策有利于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一步完善科创生态、集聚科创要素、激发创新活力,推动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是非常有必要的。

原政策试行两年,有力助推了一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取得较好效果。本次修订完善后,政策覆盖面更广、支持要素更全、扶持力度更大,与当前宝山区大学科技园建设现状及规划更加契合,具备实施可行性。

本次政策修订框架上整体维持“黄金十条”不变,立足“北转型”和“一地两区”战略定位,围绕强功能、聚要素、建生态,紧盯核心功能补短板,聚焦抓关键环节突破,进一步补齐成果转化链条,加强政策整合力度,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同时,建立健全风险共担和创新全链条加速支持机制,对标北京、深圳、合肥等先进地区政策措施,结合往年政策实施绩效,对相关支持条款进行修改完善使其更具逻辑性和可行性。总体而言,政策具备较强科学性。

(二)决策的经济社会效益

一是专项政策紧紧围绕宝山区整体战略布局和成果转化这一核心充分吸纳中关村、科大硅谷等地先进政策,优化完善创新策源、金融支持、配套服务等功能布局打好“大学牌”“大企业牌”,积极调动合作高校院所与在地央企科创资源构建面向未来、符合新发展阶段和新发展格局要求的成果转化支持政策推动创新链各环节有序衔接,做好结构性助推的“乘法”。

二是探索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强化全过程创新政策作了导向性核心升级。围绕补链固链强链融入对金融支撑创新平台、公共服务等重点工作支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投早投小

三是针对成果转化链条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原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本次修订新增对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持条款,弥补基础研究成果和产业技术产品之间的“断裂带”,畅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实现路径。

预计该专项政策实施后,将在制度创新、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载体盘活、项目导入等方面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区域科技创新实力提升,推动宝山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三)决策的执行条件

政策的资金来源为宝山区产业扶持资金预算,适用范围为宝山区经认定的大学科技园及其拓展基地、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载体,以及经区委、区政府同意适用其他区域。支持对象包括注册地和税管地在本政策适用范围内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宝山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撑、公共服务和技术转移转化等服务的本市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其他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支持对象。经过自主申报、专家评审、讨论立项等规定程序后,可以执行该政策,在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大装置、大平台沿途下蛋、项目转移转化、技术创新投入、创新企业集聚、高端人才引进、双创载体(平台)建设、创投基金设立、转移转化服务、转移转化活动十个方面对扶持对象进行支持。

三、专家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专家们一致认为,该专项政策力度大、针对性强,有助于推动高校院所创新成果和人才、资本各类资源集聚宝山,实现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可以予以实施。

在政策的编制内容上,专家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一是政策条款逻辑不够清晰、层次不够分明,建议调整相关政策条目顺序,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内在逻辑,按照0-1、1-10、10-100不同阶段重新编排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

二是建议部分条款精简表述。如,对技术创新投入、创新企业集聚的支持条款,可将鼓励性表述删除,仅保留申报要求、支持金额等重要条目;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

三是建议对概念验证板块的支持分为平台与项目两类分别给予支持;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

四是建议将创新联合体支持条款中的支持标的由“技术交易费用”调整为“技术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金额”;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

五是鉴于鼓励对早期科技成果项目进行概念验证,加速推动成果转化落地,故建议删除“对获得概念验证支持的项目,后续如纳入先投后股试点的,该部分支持资金从先投后股扶持资金中予以扣除”的条款;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

六是建议在第六条附则中增加“由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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