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_沪 F-L8539 等 20 辆车辆_行政许可证件的公告
沪宝交(货)注销(2024) 第 C00011 号
沪 F-L8539 等 20 辆:
你(单位)在本行政机关取得的 道路运输证 行政许可,因 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本行政机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 70 条 第 1 款第 1 项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于 2024 年 12 月 04 日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注销的行政许可及注销的证件号码,详见附件。
你(单位)如对行政许可注销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 个月内直 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沪 F-L8539 等 20 辆注销清册表》。
上海市宝山区交通委员会
2024 年 12月 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