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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山区建筑工程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建设管理委 发布时间 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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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部门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5-06-19
  • 发文字号: 宝建〔2025〕8号
  • 发文日期: 2025-06-1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建设管理委

 

关于印发《宝山区建筑工程动火作业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宝山高新园,各项目参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本市建筑工程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区建筑工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现将《宝山区建筑工程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对照方案要求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5619

 

宝山区建筑工程动火作业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落实硬八条、严格十不准”暨加强本市建筑工程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25236号)、《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文件精神,加强本辖区建筑工程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推动本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整治建筑工地动火作业违规违法现象,有效促进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一线从业人员安全行为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因动火作业不当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本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压实各方责任

场所的产权方、统一管理单位是动火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产权方、统一管理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八条硬措施”》的各项要求。

建设单位应落实消防安全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和全员管理,组织参建各方做好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各项工作。

施工单位应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动火作业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分包单位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监理单位应落实消防安全监理责任,对动火作业施工单位和人员资质进行审查,督促施工作业方进行安全自查,落实日常巡视和旁站监督等工作。

四、加强现场管理

1.持证上岗。严把证件管理关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杜绝无证和假证动火作业现象发生。

2.动火审批。严把审批备案关建立规范的动火审批制度,切实做到建筑工程动火作业“十不准”,动火作业前,应在建筑主入口、作业现场和其他重点显著位置进行公告。严禁在使用或营业期间违规动火作业。

3.现场监管。严把作业管控关加强动火作业现场监管,做好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4.隐患消除。严把现场清理关动火作业结束进行检查、清理后,监护人员应落实到现场复查的工作制度,防止残留火星阴燃引发火灾。

5.器具管理。严把器具管理关项目部要建立动火作业器具规范管理工作制度,做好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五、开展安全教育

1.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对动火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及普通员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三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教育等内容,强化现场人员动火作业风险隐患辨识和处置能力。

2.应急演练。施工单位应制定工地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作业人员自防自救能力。

3.定期曝光。各街镇、园区应定期曝光动火作业典型违法行为和事故案例,开展针对性宣传。

六、强化监督管理

区建管委结合日常抽查、巡查,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对建筑工地动火作业安全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视严重程度采取约谈、警示、通报等方式督促项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动火作业过程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对其责任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进行重点监管;对发生动火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工地,当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一律不合格,取消文明工地的参评资格。

 

附件:1.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八条硬措施”

2.建筑工程动火作业“十不准”


附件1

 

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八条硬措施”

 

一、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

1.人员密集场所的产权方、统一管理单位是动火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健全完善本单位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积极利用信息化、数字化手段推动审批、作业全流程管理。

2.严禁委托不具备资质单位或人员实施动火作业,严禁强令动火作业违章作业。

3.连锁型企业、集团公司应加强下属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二、动火作业安全各方责任

1.产权方及统一管理单位要对动火作业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2.场所使用方要对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职责。开展动火作业的,向产权方、统一管理单位报备审批,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委托其他单位(个人)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对动火施工单位(个人)资质资格实施查验,在作业前签订安全协议,对作业过程实施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作业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一次动火作业、一张动火作业证、一套安全技术措施”,指定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实施动火作业,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5.设有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承担监理责任,审查资质,督促作业方安全自查,落实日常巡视和旁站监督等工作要求。

6.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的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特殊时段、特殊场所动火作业管理

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等有关标准要求。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现场复查,确保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发生初起火灾时,要立即报警,组织扑救,通知统一管理单位并及时疏散人员。

2.动火作业原则上应在室外进行。

3.集体宿舍(含施工人员宿舍)、使用可燃保温材料的建筑、有限空间及管道部位的动火作业应从严管控、提级审批。

4.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5.医院、养老院、宾旅馆等全天候运行的人员密集场所,确需动火作业的,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管控措施、落实防火隔离和现场专人监护等管理措施。

四、涉及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管理

1.人员密集场所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应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属地街镇备案,主动公开备案信息。

2.各街镇要对属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进行全覆盖监管,实施清单化管理,落实日常巡查,督促各方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

五、人员培训和能力提升

1.严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机构监管,坚决整治培训弄虚作假、考试“放水”等乱象。统筹优化考试点布局,按照发证部门自建或依托职业院校和大型企业建设的模式,建成一批规范化考试点,在源头上把好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关。

2.人员密集场所应分级分类加强动火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及普通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动火作业风险隐患辨识能力、应急逃生和处置能力。

六、警示教育和投诉举报

1.组织发动人员密集场所的产权方、统一管理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负责人,对所辖单位、所属员工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培训。

2.定期曝光动火作业典型违法行为和事故案例,公布屡查不改、屡禁不绝、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强化震慑效应。

3.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部位、动火作业部位的显著位置张贴举报二维码,列举举报事项,对举报属实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奖励,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环境。

七、信息化管理手段应用

1.推广应用“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对社会单位动火作业进行信息化管理,有效规范零散动火作业。

2.探索推动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在动火作业设备装置“加芯赋码”或“一机一码”等技术改造。

3.鼓励推动日常动火作业量大的集团公司建立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动火作业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平台。

八、强化行政执法

1.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抓好动火作业安全监管,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2.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和规范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动火作业安全监管,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附件2

 

建筑工程动火作业“十不准”

 

为深入贯彻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八条硬措施”》(沪安委会〔20253)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建筑工程动火作业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做到以下“十不准”。

1.未经审批或审批超时不准动火;

2.焊割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不准动火;

3.无安全交底不准动火;

4.无监护人员不准动火;

5.未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不准动火;

6.未落实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不准动火;

7.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营业期间不准动火;

8.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受大风天气影响部位不准动火;

9.未落实初期火灾扑救、引导人员疏散逃生措施不准动火;

10.未落实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清理、检查、防止复燃措施不准动火。

根据建筑工程动火作业场所具体情况,其他禁止事项应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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