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罗店镇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_公开目录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1年罗店镇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 罗店镇 发布时间 2021-05-17
【字号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1-05-17
  • 发文字号: 宝罗府〔2021〕38号
  • 发文日期: 2021-05-1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罗店镇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本辖区的台风、暴雨、洪水和风暴潮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实行分级责任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罗店地区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宝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宝山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坚持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各企事业单位、公司、村、居对处置本辖区内风暴潮洪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做到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各企事业单位、公司、村、居一把手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防汛工作负总责。

2、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

坚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作为防御工作的首要任务,不断提高防御工作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3、以防为主,防救结合。

坚持把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科学决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4、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坚持防汛信息化系统建设,更新升级防汛物资、设备,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灾情监测的时效性和指挥决策的科学性,缩短防汛抢险处置的反应时间。

5、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村(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发挥信息联动、资源联动的高效联动效应,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镇区域内的风、暴、潮、洪的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和损害防汛墙、水闸、泵站等防汛设施和建设工地人员应急避险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的风、暴、潮、洪灾害包括:台风、暴雨、风暴潮、洪水的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五)基本情况

罗店镇地处上海北郊,是宝、太、嘉的结合点,镇域面积为45.19平方公里。地面高程3.6—4.3米,可耕地面积15871亩,户籍人口76088人,常住人口158799人,其下辖21个行政村和51个居委会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罗店镇目前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罗店镇是百年老镇,许多居民用房年久失修,缺乏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其次,罗店部分地区地势较低,对突发的大风、大雨造成积水难以排除;另外,罗店镇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老镇改造、美兰湖新镇继续开发和大型社区建设有序推进,有较多水系未及时调整并有一定的损坏,造成防汛隐患。

排水设施体系。全镇共有河道211条,市区级河道8条,镇级河道39条,村级河道164条;排涝泵站1座(主要为光明村蔬菜区服务),一般情况雨后24小时能排除积水,不会造成大面积受涝,但老镇区的排水能力较弱,遇到暴雨时部分居民和村庄有积水,尤其在建设中临时排水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积水现象较为突出,对积水薄弱点,有关职能部门需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应急处置,确保汛期安全。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体系

镇政府设立镇防汛指挥部,镇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和督查全镇防汛防台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公司、村、居委在镇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下,明确负责防汛工作的工作人员,做好本辖区的防汛工作。

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结合本部门、单位的防汛需要,落实防汛工作专人。

(二)领导机构

镇防汛指挥部设在镇政府,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和督查全镇防汛工作。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常务指挥由镇分管副镇长担任,指挥由各指挥部成员的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防汛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副公司(简称镇防汛办),负责镇防汛日常工作,镇防汛办主任由镇防汛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

(三)镇防汛指挥部成员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分工如下:

镇党政办:协助镇防汛领导组长做好防汛工作,检查、督促镇主要领导对有关防汛工作的批示和指示的落实。在重大灾害处置中做好各类应急资源的统筹、协调及后勤保障工作。

镇宣传科:指导和协调我镇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镇主流媒体积极开展防汛知识宣传。

镇水务所:协助镇防汛部门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镇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执行防汛防台抢险任务,协调驻镇武警部队等,执行积水区群众营救转移、重大灾情下消防排水、房屋倒塌救援等应急救援任务及突击保障任务。

镇平安建设办:负责协调公安部门在发生灾情时,组织应急治安保卫队伍,保卫灾区治安秩序,财产安全,配合镇防汛部门撤离和转移群众工作,负责拒不撤离人员的强制性转移工作,全力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镇规生办:负责镇管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防汛安全,加强管道疏通养护,提升管道的疏通率和进水口、检查井等设施设备完好率,确保管道畅通和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落实在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镇、村级道路清扫工作,清理路边进水口各类垃圾杂物。

镇建管中心:负责检查、监督全镇建设工地的防汛安全,根据汛情和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做好在建工程停工和人员转移工作。

镇城管中队:负责牵头和开展对户外广告、景观灯光和店招店牌、电子显示屏等户外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和执法整治,督促设置单位落实防汛责任。

镇农副公司(内设镇防汛办):负责防汛日常工作,落实防汛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确保正常使用;组织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储备防汛防台抢险物资,开展防汛抢险、积水排涝等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村做好菜棚人员的撤离工作;指导农业减灾,及时掌握本镇农业受灾情况,落实农业生产自救措施。

镇罗星公司:负责G1501下立交、涵洞,市政道路行道树的应急抢险,协助处置居民区倒伏树木,做好道路边排水泵站正常使用和排空管道、渠道积水工作,开展防汛抢险,积水排涝等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除新镇、大居和农村区域)道路清扫工作,清理路边进水口各类垃圾杂物。

镇社会事业办:负责协调镇域内医疗机构组建医疗抢险队伍,及时提供医疗服务;做好汛时和汛后的卫生防疫工作;负责指导、检查镇域内学校的防汛工作,落实防汛措施;指导学校开展防汛减灾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落实气象红色预警发布后全镇学校停课的组织、保障等相关工作;落实镇域内学校作为人员转移临时安置点的任务,根据汛情和镇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开放学校场馆,配合镇防汛部门进行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镇房管办:督促和指导物业开展汛前住宅小区防汛防台安全检查;督促物业做好公共部位门窗加固维修、地下车库排水系统调试,针对住宅小区外立面、装饰物、保温材料、空调外机及遮罩、雨蓬、花架、晾晒装置、低洼易积水部位、地下车库、住宅小区管网开展防汛检查;组织物业开展防汛防台应急演练和减灾宣传培训。

镇社区建设办:负责指挥和组织镇域内各居委会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安排镇级公共防汛防台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等经费;根据公共防汛抢险的应急处置需要,紧急落实所需资金。

镇安全办: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能,对因汛情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核查,以及灾害信息源报送;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落实汛期安全措施。

镇网格中心:对“汛情类”工单,利用“12345”平台,及时通报镇防汛部门,拓展全镇网格监督员的工作业务,预警发布后,利用网格大型显示屏滚动播放相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提醒市民加强自我防护。

镇供电所:负责保障本镇水闸、泵站等防汛设施设备的安全供电;负责本镇防汛抢险、抢排积水、救灾等方面的供(停)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停)电;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涉电应急抢险工作。

月罗环卫:负责在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加强新镇、大居范围内道路清扫工作,清理路边进水口各类垃圾杂物,确保排水畅通。

各村和其他有防汛任务的公司: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防汛领导小组,组织和落实防汛抢险队伍;防汛抢险队伍承担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抢险工作,服从镇防汛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

三、响应行动

汛期,镇防汛指挥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等级与防汛防台预警级别相对应,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响应。

(一)IV级响应行动(蓝色预警)

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防汛办发布防汛防台蓝色(或黄色)预警信号,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

1、镇防汛指挥部进入IV级应急响应状态,镇防汛办组织会商,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视情况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

2、有关村、居委会等单位的防汛管理部门领导进入岗位,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3、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镇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有关村、居委会等管理单位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IV级响应防御提示

(1)相关防汛部门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告,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4)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5)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

(6)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

(7)绿化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8)市容环卫清扫人员及时进岗到位,确保排水畅通。

(9)各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二)III级响应行动(黄色预警)

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防汛办发布防汛防台黄色预警信号,组织实施III级应急响应,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

1、镇防汛指挥部进入III级应急响应状态,常务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提出专项工作要求,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汛指挥部。

2、各村、居委会等单位和镇各防汛职能部门领导进入岗位,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做好人员撤离的准备,必要时组织撤离,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3、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分管领导指挥下,按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镇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有关各村、居委会等单位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全镇各级抢险队伍进入戒备状态,驻镇抢险部队进入经常性战备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III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级防汛职能部门启动相关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

(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及时播发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注意安全避险。

(4)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对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暂停作业。

(5)城镇排水系统量放水人员协助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排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6)绿化、房地、市政等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新建绿地及易倒伏的高大树木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7)各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及时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三)II级响应行动(橙色预警)

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防汛办发布防汛防台橙色预警信号,组织实施II级应急响应,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

1、镇防汛指挥部进入II级应急响应状态,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响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防汛指挥部。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作出应急部署,并适时下达人员撤离指令。

2、各村、居委会等单位防汛负责人和镇各防汛职能部门领导必须进入岗位,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3、镇防汛指挥部指挥单位指挥或派员参加镇防汛指挥部联合值守。

4、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主要领导指挥下,按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区防汛部的指令,协助有关村、居委会等单位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全镇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驻镇抢险部队进入三级战备状态,在指定地点集合待命;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6、各媒体及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管理单位及时播发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7、II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防汛部门按照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及时播发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注意收听收看媒体发布的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4)建设工地按照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对塔吊、脚手架等进行加固或拆除。

(5)消防官兵全部上岗待命。

(6)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上岗。

(7)绿化、房地、市政等管理部门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安全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

(8)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9)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尽全力组织排险,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四)I级响应行动(红色预警)

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防汛办发布防汛防台红色预警信号,组织实施I级应急响应,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

1、镇防汛指挥部进入I级响应状态。镇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台抢险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灾情重大,需要调动全镇相关公共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由镇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

2、各村、居委会等单位防汛负责人和各防汛职能部门领导进入防汛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全力投入防台防汛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4、镇防汛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指挥或派员参加镇防汛指挥部联合值守,视情可扩大联合值守范围。

5、全镇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全力保障。驻镇部队根据镇防汛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6、各媒体及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管理单位及时播发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7、I级响应防御措施

(1)各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防汛防台的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2)市民根据防汛防台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3)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应当立即通知停课;对已经到校的学生,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应当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4)除政府机关和直接关系国民生计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视情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

(5)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除应急抢险外的户外作业,其余各类户外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工厂、各类交易市场、公园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工、停市、闭园等措施。

(7)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专人加强对地下工程设施等重点防护对象进行现场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四、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在辖区范围内,按照“分级负责、层层落实、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内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汛的组织责任进行层层分解落实。

(二)通讯保障

汛期,镇防汛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电话为56697231,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手机24小时开通,随时保持通讯畅通。

(三)抢险队伍保障

防汛应急抢险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社会多方面力量协同作战,共同配合。各村、居委会等单位均应落实属地化管理的防汛责任,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同时按照平战结合、条块结合的原则,加强抢险队伍的管理和建设,不断提高抢险队伍的实战能力和抢险业务水平。

1、防汛抢险专业队伍

防汛抢险专业队伍是防汛抢险的骨干力量,由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组成。本镇的水务、市容、电力、房地等部门均应组建抢险专业队伍。

2、防汛抢险突击力量

驻镇部队、民兵是防汛抢险的重要突击力量,当出现重大险情需要部队、民兵给予防汛抢险支持时,由镇防汛指挥部和镇武装部负责协调驻镇部队、民兵等协助抢险。

(四)安全转移

1、转移对象

转移对象:人和物;人员主要为危房简屋、低洼易积水区、工地临房、地下室、菜棚、高压线路下等居住的人员。物主要指重要贵重物资、危化品等。

2、责任机构

汛期人员转移坚持“以块为主”属地化管理和“以人为本”先救人后救灾的原则,由镇防汛指挥部部署指挥和具体负责落实,镇规保办、镇综治办、镇社会事业办、镇房管办等部门协同,确保撤离工作安全、有序、有计划的开展,不发生伤亡事故。

3、转移程序

当镇防汛指挥部发出人员撤离指令或已经发生防汛设施的重大险情时,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好人员的安全撤离和转移工作。应千方百计减少人员伤亡,做到有秩序、有组织地疏散。安置点按照就近安置、相对集中的原则。工地临房内的人员,优先考虑工地内符合安全转移安置的新建建筑物,也可由工地项目部自行安置。在紧急情况下,遇有拒绝转移的人员,经劝说无效时,由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性撤离措施。在落实转移工作时,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追究所在区域内的防汛责任人责任。

(五)物资保障

1、防汛物资储备原则

各单位根据“分级管理、统一调度”的原则,按照各自所承担的任务,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调拨等保障工作,并做好相关管理制度。

当面临危急险情,本级抢险物资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可以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申请调用。

2、防汛物资的储备

防汛物资的储备品种包括抢险消耗物资类:麻袋、阻水袋、土工布、砂石料、土方、桩木、挡水板等;救生器材类:有救生衣、救生圈等;小型抢险工、器具类:有橡皮艇、发电机、铁锹、水泵、便携式工作灯、雨具、手套、安全帽等。如地下空间等重点防御部位须在就近点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

所有防汛物资原则上均应在汛前筹备齐全入库存放,向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物资储备情况,包括物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物资保管责任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在汛期因抢险发生消耗的,应及时进行补充,确保满足紧急抢险需要。

3、生活物资保障。

为确保特大灾害发生时人民正常的生活需要,由镇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救灾物资的发放。一旦受灾,确保粮食及副食品等正常供应。

(六)医疗救护

由罗店医院和罗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建医疗应急抢险队伍,在受灾时24小时待命,并落实救护车辆、药品等,实施就近医疗救助。对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病菌扩散等问题,及时落实卫生防疫措施,确保灾后无疫情。

(七)经费保障

用于防汛防台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日常运作和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镇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落实;各企业、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应按照自己承担的职责,通过各有关单位的部门预算予以落实。

(八)社会动员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并发挥社区、居委、村委在宣传、组织、发动群众方面的优势,大力宣传普及防汛防台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推动全社会共同防汛减灾。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1、镇政府及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在应急指挥结束后迅速深入一线,了解灾情、摸清情况、进行慰问和采取进一步的抗灾救助措施,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社会稳定。

2、积极组织有关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积水点的排水工作,重点对居民进水挨户进行检查,采取针对性措施,迅速排除并切实做好居民思想工作以稳定思想情绪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居民正常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二)社会救助

社会赈灾工作由镇民政部门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三)调查和总结

灾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在分管区域和本部门内认真开展调查,查找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及有关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有关整改措施,并认真总结,上报镇政府,再由镇政府汇总后上报区防汛办。

六、信息报告

1、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防汛灾害情况,应及时报告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必要时可直接报告镇防汛指挥部门。

2、区域或条线上发生的水情、雨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信息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之后以书面形式按程序及时补报和续报。

3、灾害发生后,各防汛成员单位及时将防御情况和灾害情况等信息报告镇防汛指挥部。报告实行“初报、续报和终报”制度,如灾害过程简单可实行一次终报制。灾情统计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的基本情况、防灾抗灾准备、城市道路和居民区积水情况、农林牧渔业损失、交通运输业损失、水利和市政设施损失等综合情况。

4、一般灾情、险情,由各防汛单位自行负责处理,并向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备。灾情、险情较重的,经镇防汛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及时上报区防汛指挥部。

5、重大或特别重大灾情、险情,镇防汛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对情况进行核实,经镇防汛指挥部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并视情及时续报。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及时报告基本情况,之后补报详情。

七、预案实施

本预案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由镇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本预案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罗店镇2021年防汛指挥部成员名单

2、罗店镇防汛指挥部组织体系图

3、罗店镇2021年防汛单位通讯录

4、罗店镇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

5、罗店镇防汛抢险队伍情况统计表

6、罗店镇2021年易积水点情况统计表

7、罗店镇四级响应行动指引表

8、罗店镇2021年汛期人员转移表

 

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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