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鼎(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林晓峰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24)办字第60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林晓峰与你单位2023年2月28日至2024年1月14日期间存有劳动关系;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林晓峰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人民币40000元;
三、对林晓峰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