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市规划资源局《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宝山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优化营商环境5.0)文件要求,以我局制订的《宝山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重构管理模式的实施方案》(宝规划资源〔2020〕12号)为基础,推进规划资源行政审批改革向纵深发展,对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从多部门归口至一个部门,实行统一对外审批。
二、适用范围
本区全部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规划资源行政审批工作。
三、具体内容
1、实现行政审批工作事项划齐
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征询、行政许可和竣工验收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将目前由局规划管理科承担的项目层面规划征询、执法队承担的竣工验收工作归口至行政许可科;同时,根据人随事走原则,将相关工作人员划转至行政许可科。
2、深入推进条线项目组审批模式。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类型,继续将审批事项划分为经济产业项目组,市政线性建设项目组,住宅社区建筑项目组,乡村振兴项目组四大类型,覆盖项目全部门类,一个门类由一个项目组全程统筹审批事项。
3、强化竣工验收与确权登记及执法的联动。在合并规划验收、土地核验、城建档案验收为统一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基础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实施工程许可、开工复验、竣工验收与确权登记的联动机制,加强告知承诺履约监管,强化过程监督与执法。
4、精简行政审批层级。继续推行现有行政审批二级审批模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由行政许可科总牵头,实行无缝协调,沟通衔接全程审批环节。
5、推进“单体竣工提前验收”工程建设项目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拓展适用范围,在单体建筑符合规划、质量、安全、消防要求的基础上,提前进行单体建筑的竣工验收。
四、保障措施
1、开展跨前服务。强化局营商专员团队作用,实行全天候24小时在线服务,提供咨询指导,推进问题解决,加快项目落地。
2、加强全程监督。对各类行政许可行为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合规性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加强批后监管。对建设单位承诺事项,由行政许可科汇总后提供局执法大队和各基层所,由执法队会同属地基层所对承诺事项进行抽查,检查量不少于总量的20%。如发现问题,责令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对情节严重的,暂停办理该建设单位全部规划资源行政审批事项,并将失信内容提交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