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升宝山区生态公益林的质量和生态功能。根据宝绿容【2021】102号文及附件《2021年宝山区林地建设和林业管理实施任务》的要求,我单位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完成了《2021年月浦镇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请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1年月浦镇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月浦镇新丰村、盛星村、沈家桥村、聚源桥村、月狮村、钱潘村、友谊村、勤丰村、长春村9个自然村内,合计建设面积37.5亩。具体如下表;
区 |
镇 |
村 |
面积(亩) |
位置 |
宝山区 |
月浦镇 |
新丰村 |
2 |
南至石太路,东至蕰川路 |
宝山区 |
月浦镇 |
盛星村 |
1.6 |
南至石太路,东至大川沙河 |
宝山区 |
月浦镇 |
沈家桥村 |
1.1 |
备注石太路,南至顾泾 |
宝山区 |
月浦镇 |
聚源桥村 |
0.7 |
南至聚发路,西至富长路 |
宝山区 |
月浦镇 |
月狮村 |
4 |
北至张川路,西至蒋浜 |
宝山区 |
月浦镇 |
钱潘村 |
1.5 |
南至张泾河,西至蒋浜 |
宝山区 |
月浦镇 |
友谊村 |
16 |
蕰川路西侧 |
宝山区 |
月浦镇 |
勤丰村 |
1.3 |
南至丰春路,东至徐家角路 |
宝山区 |
月浦镇 |
长春村 |
9.3 |
南至春和路,东至月春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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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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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性质及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苗木种植、苗木支撑、开挖起垄等,工程面积37.5亩。
四、工程投资估算及承办单位
1、工程投资估算
根据相关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镇共同负担, 其中,市财政补贴50%的建设资金,区财政承担35%的建设资金,镇财政配套15%的建设资金,超出部分资金由镇自筹。
本工程估算总造价52.47万元,其中建安费43.38万元,其他费用7.56万元,预备费1.53万元。市财政补贴22.5万元,区财政补贴15.75万元(按建设面积37.5亩计),剩余部分14.22万元由镇财政配套自筹。
2、建设主体
本工程由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实施。
特此请示
附件:《2021年月浦镇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
月浦镇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