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委:
贵单位《关于申请“宝山区卫健委基于一网统管的智慧防控平台(一期)”项目技术审核的函》(宝卫办〔2021〕31号)及《宝山区卫健委基于一网统管的智慧防控平台(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收悉。现就项目技术审核意见复函如下:
一、根据《宝山区卫健委基于一网统管的智慧防控平台(一期)项目评估报告》,“宝山区卫健委基于一网统管的智慧防控平台(一期)”项目技术基本可行。
二、核定建设内容为智能态势感知、网格化联防联控管理平台和数据交换。
三、根据《宝山区卫健委基于一网统管的智慧防控平台(一期)项目评估报告》的项目预算及提出的技术建议,修改完善项目建设方案。
四、根据区“一网统管”要求,项目建成后须接入区统一的城运“一网统管”平台。
五、请你单位按照《宝山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在项目采购和建设环节,如发生项目建设内容变更,须报区信息委审核。项目建设应委派监理,建成后由信息委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前须通过系统测试及安全测评,并依托区大数据资源平台,完成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和数据汇聚。项目验收通过免费运维期一年后,确需申请运维费的,须向区信息委提出运行维护项目的技术审核申请。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