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大场镇政府信息公开年报_政府信息公开年报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1年大场镇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信息来源: 大场镇 发布时间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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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报告
  • 发布日期: 2022-01-11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2-01-1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大场镇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上海宝山”门户网站(http://www.shbsq.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密山路5号,邮编201999,电话:021-56100093,邮箱:zwgkk@baoshan.sh.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加大了信息公开的力度,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2021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全文电子化率100%,公开率100%。二是切实做好财政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年度镇财政单位预算、单位决算和专项补助资金分配结果信息8三是落实人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和复查情况公开,本年度公开政协提案1件。四是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形式,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主题积极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建立社区居民与政府“零距离”的沟通桥梁,提高居民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五是根据区统一要求和镇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部门领导分工调整等人事信息。此外,本单位2021年度未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无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通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予以主动公开。依托“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镇政府档案室设立了政府信息查询点,并设置了大场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窗口,方便群众查询有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单位2021年截至12月底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3件。其中,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1、健全制度、强化政务信息日常管理。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各科室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再次进行明确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不断完善保密审查机制、源头管理机制。规范发文程序,确定信息公开范围,完善信息审查、公文备案、月报年报、党政混合信息公开等工作流程,有效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

2、规范程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流程。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讲求实效,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在公开内容上,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内容。

3、狠抓落实,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范围。健全网上信息公开和服务平台,积极开拓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时、有效地完成各类主动信息公开,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的质量和水平。

    (四)平台建设方面:

1、以宝山区政府网站为主体平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向区信息报送平台报送统计信息,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扩大公开范围报送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全文内容,采用电子文档网上公开和纸质文档向宝山区档案馆报送的形式,以方便公众在集中查阅点查阅。

2、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和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积极做好“大场党建”“大场发布”等微信公众号推送工作,及时向社会各界展示大场各项工作进展、政策信息、活动信息,开展网络问政活动等。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为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明确行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行政的副镇长为分管领导,并配备2名工作人员,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人员承办,切实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关人员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认真学习《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形势、新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3

0

0

0

0

0

 3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4

0

0 

0 

0 

0 

4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5

0

0 

0 

0 

0 

 1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7

0

0 

0 

0 

0 

 7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3

0

0

0

0

0

3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2

2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镇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公开的方式较为单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接下来,我镇将根据前期制定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一步推进全领域政务公开,优化全流程政务服务,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公开内容的科学归类和集中发布,丰富公开形式,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是继续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继续完善财政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和党政混合信息,特别是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

    二是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全面梳理,进一步细化公开任务,尤其对于社会公众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在法定范围内尽可能予以公开;配合区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产业政策和重要事项,主动发布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

    三是提升政府信息工作人员能力。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开展《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和讨论活动,确保每位工作人员掌握《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保证依法办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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