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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9-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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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9-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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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四月二十日

 

宝府办〔2009〕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宝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第一召集人:李    区政府副区长

    人:张丽英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人口计生委主任

      员:徐林彬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区物价局局长

陈炳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朱顺彪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普祥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卫生局副局长

   区教育局副局长

    区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杨物华  区科委副主任、科协副主席

龚东耀  区经委副主任

赵学勇  区民政局副局长

金钦英  区统计局副局长

阎志军  区文广影视局副局长

陶建中  工商宝山分局党委副书记

茅忠宏  区综治办副主任

郭有浩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陈素琴  区法院副院长

    团区委副书记

刘美娟  区妇联副主席

宋发清  区文明办副主任

周秋琴  区人口计生委副调研员

    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乐善忠  吴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强美  友谊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晓思  张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其泉  罗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大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月浦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丁炯炯  罗泾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高静娟  顾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严春敏  高境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庙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姜玮枫  淞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管海燕  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王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岚、茅忠宏、朱琴、周秋琴担(兼)任。

联席会议成立后,原“宝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自行取消。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分管领导自然替补。

 

 

宝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区人口计生委

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并提出建议;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提出本区人口发展战略和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开展人口预测工作;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执行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开展生育关怀;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配合搞好婚前保健服务的宣传,开展社区婴幼儿早期行为启蒙教育;负责避孕药具供应管理;负责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依法惩处“两非”等违法行为。

二、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会同区人口计生委等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区总体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区卫生局

积极开展妇幼保健工作,降低婴儿死亡率及出生缺陷发生率;为婚前检查和孕产期检查提供规范、优质服务。加强新生儿出生、死亡个案信息和终止妊娠统计信息的管理和报告制度。依法严厉打击“两非”。做好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残疾人再生育诊断鉴定工作。

四、区公安分局

负责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户籍人口、流动人口有关统计资料;配合做好本区户籍人口和来沪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为户籍人口办理出生报户口、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手续后,与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依法查处、打击“两非”、溺弃婴案件。

五、区民政局

负责开展《婚姻法》的宣传,大力倡导婚前保健,协助做好婚前教育,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在发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工作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在推进社区建设,加强村(居)民自治,实行政务、村务公开工作中,纳入人口计生工作内容;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加强人口计生社工队伍建设。

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人口计生部门推进各级人口计生工作队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健全各级人口计生干部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制度;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负责制定、落实与人口计生工作相适应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依法推进生育保险,积极推行流动人口综合保险。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双向互动有序管理服务工作;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务工、社会保障等手续时,与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

七、工商宝山分局

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做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者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手续后,与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区文广局

指导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介,宣传人口形势、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报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新闻,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传播和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生育关怀行动等宣传工作;推动人口文化建设。

九、区教育局

组织学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中等以上学校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教育渗透于相关课程教学或专题讲座;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在学生中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以及性健康教育;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十、区经委

配合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规章,配合人口计生部门依法做好对新形势下企业人口计生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和服务。支持本区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并纳入全区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对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和管理,推动信息共享。

十一、区科委

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纳入全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全区科技计划;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研究、应用研究。

十二、区统计局

负责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和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人口数据;核定、管理、公布人口统计资料,对人口统计数据进行分析;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

十三、区政府研究室

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政府研究的范围,支持人口计生部门开展人口问题研究,将人口计生重点工作纳入区政府工作计划。

十四、区政府法制办

根据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审查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草案,加强对本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

十五、区法院

协助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行政诉讼工作以及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强制执行工作。

十六、区财政局

根据人口计生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经费的落实;指导镇、街道逐年递增人口计生事业经费,并加强对各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十七、团区委

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教育以及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协助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关爱女孩行动等工作。

十八、区妇联

积极参与并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教育以及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与区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社区0-3 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协助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关爱女孩行动等工作。

十九、区文明办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报社等媒体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把人口计生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十、区综治办

负责协调外来流动人口的综合管理,将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流动人口的综合治理中。

二十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本街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断完善来沪人员服务和管理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本街镇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落实区政府每年给各街镇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

主题词:卫生  计划生育  机构  建立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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