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于近日出台实施。该规定为全区首部有关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政策的规范性文件,是市相关条款的配套性文件,主要针对奖励与补助的数额结合区情进行了明确。
问: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怎样领取一次性的计划生育奖励费?
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区户籍公民,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2300元。
未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区户籍公民,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给予23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问:婚后未生育,也没收养子女的父母可获怎样的奖励?
答:《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施行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没有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区户籍公民,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给予46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问: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者死亡的家庭,能否获得一次性补助?
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区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凭其子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区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问:还有哪些人员由宝山承担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所需的资金?
答;上海市第一劳动教养管理所、上海市第二劳动教养管理所、上海市白茅岭监狱、上海市军天湖监狱所中属本区户籍公民的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所需的资金由宝山区政府全额承担。
问:晚婚假、晚育假及晚育护理假的天数及使用方式如何规定?
答:晚婚、晚育假按《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规定执行。
晚婚的宝山市民,除了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以外,还可以享受晚婚假7天。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了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以外,还可以享受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关于假期的使用方式,晚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