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上海市防汛指挥部下发的《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落实防汛移动泵车采购事宜的通知》(沪汛办〔2024〕40号)和市机管局公务用车编制核编批复(编号“24C0120”),我局落实下属区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宝山区需采购防汛移动泵车一辆(泵车型号按流量为2000立方米/小时),预估费用为203万元,其中市级国债支付81.2万元,我区财政配套121.8万元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区级防汛移动泵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为切实落实市级部门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区域防汛排涝移动应急能力,保障区域防汛安全,我局下属区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向上海市宝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新增公务用车一台。
特此致函。
附件:1.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水务局购置防汛移动泵车的批复(沪发改投〔2023〕222号)
2.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落实防汛移动泵车采购事宜的通知(沪汛办〔2024〕40号)
3.关于绿色采购项目复核情况的通知(宝山区财政局)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