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区建筑垃圾治理,落实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定职责,提升宝山环境品质,营造与“科创宝山”相匹配的生活环境,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宝山区关于推进建筑垃圾治理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处置行为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区绿化市容局
2022年1月28日
宝山区关于推进建筑垃圾治理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处置行为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推进建筑垃圾治理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处置行为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沪绿容408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宝山环境品质,营造与“科创宝山”相匹配的生活环境,持续推进本区建筑垃圾治理,有效遏制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处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12月,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申报源头工地管理,运输管理进一步优化,推进建筑垃圾治理“一网统管”应用,违法违规打击形成震慑,部门协作、条块联动的全程治理体系初步完善。
到2023年12月,建筑垃圾处置申报实现“应报尽报”, 运输作业更加规范,渣土消纳能力进一步提升,装修垃圾、拆房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充裕,建筑垃圾治理“一网统管”成效初步显现,基本杜绝残渣跨省外运行为,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处置行为,全程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24年12月,建筑垃圾收运处体系规范,全程管理有效,形成共治、共享良好格局,实现建筑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全程体系
1.建设工程垃圾方面,借助“一网统管”,加强建设工地、拆房工地等信息与建设工程垃圾处置申报信息对接和匹配,推进处置申报“应报尽报”, 逐步推进“卸点付费”,在资源化利用场所、渣土中转码头试点推进“卸点付费”;加强运输车辆监管,提升行业运输规范;新增一个渣土中转码头,提升托底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2.拆房垃圾、装修垃圾方面,拆房垃圾进入上海庆龙、宝浦隆二个资源化处置中心处置利用;装修垃圾进入江杨北路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资源化利用消纳,应急处置调配进入二个拆房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实现“应收尽收”;根据设施处理能力,及时开展物流调配,提高资源化处理效率。(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二)强化源头管理
1.依据《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将“两不挖,两不进,两不出”(即:空气污染超过黄色预警天气不开挖,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的现场管理员不到岗不开挖;无处置证副本的车辆不许进施工工地,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施工工地;未密闭盖平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工作要求纳入文明施工日常管理,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同时,推动施工工地在场地出口设置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及时发现、阻止超载车辆出场上路。并将视频监控图像实时传送给绿化市容管理部门,防止违规车辆进出工地。(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
2.依据《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开展质量安全措施事后监管时,查验建设工程垃圾处置证;督促施工单位配备施工现场建设工程垃圾管理人员。(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
3.依据《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装修垃圾的投放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设置装修垃圾堆放场所的,应当告知所在地街镇(园区),由街镇(园区)负责指定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对未履行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的物业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园区))
4.各街镇(园区)督促辖区内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将装修垃圾交由宝山区中标作业服务单位收运,做到应收尽收,规范处置。严厉打击擅自将装修垃圾委托非中标单位运输、签订装修垃圾收运合同后拒不履行等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各街镇(园区)、区城管执法局)
(三)提升运输规范
1.2022年开展我区新一轮建设工程垃圾运输单位招标工作,中标运输单位区域经营期限不超过5年。(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2.强化建筑垃圾车辆运输管理,所有在本区行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具备实时报警功能的车辆右转盲区监测、驾驶员安全行为监测系统及车速实时监控系统。采取限速管理措施,不得超过限速60km/h和右转弯限速10km/h,粘贴“右转必停”等警示提示标识,要求建筑垃圾运输车右转弯提前减速并停车观察后通行。(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公安分局)
3.区交警支队对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路线进行核定,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加强车容车貌治理。(牵头单位: 区绿化市容局、区公安分局)
4.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载、擅自处置、交通肇事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整治,每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
(四)加强建筑垃圾中转、处置场所管理
1.区生态环境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会同区绿化市容部门不定期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和中转分拣场所进行检查。中转分拣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场地内只可受纳、堆放建筑垃圾;现场配备管理人员,对进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分拣、处置,保持场所和周边环境整洁;未分拣的建筑垃圾和分拣后的大件垃圾、木块、残渣等分类堆放,全部用绿网覆盖;不定时进行喷洒冲淋,有效控制扬尘污染;进出车辆必须冲洗到位,防止车辆带泥上路,造成道路污染。(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
2.区交通部门会同区城管执法部门、绿化市容部门定期对中转码头进行检查。中转码头必须安装“上海宝山建筑渣土船舶监控系统”,船舶监控系统和码头24小时监控视频应保持正常开启,有效记录每个航次的船舶靠离泊时间及情况;进入码头的运输车辆必须携带处置证副本,驶出车辆必须冲洗到位;承运船舶应持有处置证副本,船舶按照核定的航线运输到核准的消纳卸点;船舶在装载渣土时,必须落实防撒落措施。船舶装载完毕离岸前,必须落实封舱或加盖措施,避免扬尘污染;严格落实联单制度。(牵头单位:区交通委、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
3.规范处置分拣残渣。建筑垃圾分拣残渣目前应全量进入泰和路生活垃圾转运码头进行处置,2022年底进入宝山再生能源利用中心处置,防止非法外流。(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4.各街镇(园区)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固废法》要求,对辖区内的厂房、仓库、停车场、出租场地、待建闲置土地等场所开展排查。街镇(园区)应充分发挥村居力量,做到排查细致、不留死角。发现非法接收堆放并外运建筑垃圾、分拣残渣的,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取缔。(牵头单位:各街镇(园区))
(五)强化行政执法
1.根据《固废法》 《条例》 《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对建设单位未落实建筑垃圾处置申报,委托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运输单位使用不符合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要求的车辆,未安排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作业和出入口安全进出进行监督、引导、管理,未做好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承运未取得处置证的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中转码头和分拣场所未履行经营单位义务;擅自倾倒、堆放、处置建筑垃圾;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
2.根据《固废法》,对相关部门移交的未经批准转移建筑垃圾出上海市贮存、处置和未报备案转移建筑垃圾出上海市利用行为开展行政执法。(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3.对本区中标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出市行为以及其他运 输车辆涉嫌非法跨省外运行为开展行政执法。(牵头单位: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
(六)促进管执联动
管理、执法部门应促进日常工作中的管执联动,共享信息资源,加强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事项,第一发现部门应及时同级移送相关信息,推动全链条打击、罚后整改和信用惩戒。涉及事项如下:
1.建设、交通等部门开展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现场监管 时,查验处置证有问题的;(移送: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
2.施工、运输单位未配备管理人员落实施工现场装运作业要求的;(移送:区城管执法局、区建设管理委)
3.中标运输企业造成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的;(移送:区公安分局、区绿化市容局)
4.对未经备案管理的建筑垃圾中转、处置场所擅自从事建筑垃圾中转、处置以及经备案管理的建筑垃圾中转、处置场所违法违规经营的;(移送:区城管执法局)
5.对涉嫌非法跨省转移建筑垃圾的。(移送: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
(七)密切行刑衔接
对涉嫌造成污染环境等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在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处罚,必要时公安机关跨前一步为行政处罚提供执法支持。(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
三、工作保障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区建筑垃圾治理,落实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定职责,提升宝山环境品质,营造与“科创宝山”相匹配的生活环境,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宝山区关于推进建筑垃圾治理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处置行为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组成由区绿化市容局牵头,建管、交通、生态环境、公安、城管、房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绿化市容局,区绿化市容局四级调研员毋国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文明同志任联络员。
(二)加强协同配合
工作小组开展工作会商,互通工作进展、协商协作事宜;开展联合执法,推进全链条打击和罚后整改,推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三)做好信息报送
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加大宣传引导,抓好工作落实,将专项行动推进情况每季度报区绿化市容局,由区绿化市容局汇总上报。